投資條例英文解釋翻譯、投資條例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investment law
分詞翻譯:
投資的英語翻譯:
invest; investment; lay out
【經】 invest; investment; lay out; put out
條例的英語翻譯:
byelaw; ordinance; regulations; rules; statute
【醫】 act; regulation; rule
【經】 act; ordinance; regulation; regulations
專業解析
投資條例的漢英釋義與法律内涵解析
一、術語定義與法律屬性
投資條例(Investment Regulations) 指規範投資活動的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通常由政府機構制定,用于明确投資主體資格、程式要求、權利義務及監管措施。其核心特征包括:
- 強制性:具有法律約束力,違反者需承擔法律責任(如罰款、許可撤銷)。
- 專項性:聚焦特定領域(如外商投資、證券投資),區别于綜合性法律(如《外商投資法》)。
二、核心内容框架
-
主體規範
- 準入條件:明确禁止/限制投資的行業(如負面清單),以及持股比例、注冊資本要求(例:自貿區外資準入特别管理措施)。
- 資質審核:投資者需滿足合規審查(如反壟斷申報、國家安全審查)。
-
行為規則
- 程式要求:投資備案/核準流程、材料提交時限(例:發改委《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第10條)。
- 資金管理:跨境資金流動監管(如外彙登記、利潤彙出限制)。
-
責任條款
- 違法後果:未獲批準的投資可能被責令停止、罰款(《證券法》第186條)。
- 争議解決:明确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途徑(例:商務部《外商投資投訴工作辦法》)。
三、典型應用場景
- 外商投資條例:規範外資企業設立、并購審查(如《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第3條)。
- 境外投資條例:管控境内資本出海(例:國資委《中央企業境外投資監督管理辦法》)。
四、權威參考來源
- 法律文本:國務院《行政法規制定程式條例》(鍊接:中國政府網 www.gov.cn)
- 專業釋義:《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Regulation"條目。
(注:因搜索結果未提供直接引用鍊接,以上來源标注名稱供讀者按需檢索官方渠道獲取原文。)
網絡擴展解釋
《政府投資條例》是中國首部全面規範政府投資行為的行政法規,由國務院于2019年4月14日發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核心内容解讀:
一、定義與範圍
- 政府投資定義:指在中國境内使用預算資金進行的固定資産投資活動,包括新建、擴建、改建、技術改造等。
- 投資範圍:聚焦市場難以有效配置資源的領域,如社會公益服務、公共基礎設施、農業農村、生态環境保護等,以非經營性項目為主。
二、投資方式與原則
- 主要方式:
- 直接投資(非經營性項目);
- 資本金注入(需支持的經營性項目);
- 輔以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
- 基本原則:科學決策、規範管理、注重績效、公開透明,且需與財政狀況相適應。
三、決策與監管機制
- 科學決策:
- 需編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并嚴格審批;
- 重大項目需通過專家評議、公衆參與等程式。
- 動态調整:建立定期評估機制,優化投資方向和結構。
- 監督與責任:
- 禁止施工單位墊資建設;
- 對超概算、違規變更等行為明确法律責任。
四、意義與作用
- 規範政府行為:首次以行政法規形式明确政府投資邊界,防止“拍腦袋”決策和與民争利;
- 提高資金效益:通過全流程監管和績效管理,減少低效浪費;
- 引導社會資本:鼓勵社會資金參與公共領域,形成投資合力。
五、補充說明
該條例與《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共同構成中國投資管理體系的“一體兩翼”,區分了政府與市場的職能邊界。
如需了解具體條款或法律責任細節,可參考國務院發布的《政府投資條例》全文(國務院令第7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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