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uspension from duty
halt; stop; cease; close up; quit; run down; standstill
【計】 breaking; halt
【化】 put out
【醫】 arrest; lipsis; stoppage
【經】 cease; stoppage
appoint
【法】 appointment
"停止任用"在漢英詞典中的标準釋義為"cease appointment"或"terminate employment",指組織機構依法終止對某人的職務委任或崗位聘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八章第八十二條規定,公務員在特定情形下應被免職,包括喪失工作能力、調任新職、違紀違法等情況。該術語常見于以下三種場景:
人事管理領域
依據國務院《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崗的,用人單位可提前30日書面通知停止任用。該條款適用于公務員、事業單位編制人員等公共部門的職務終止。
企業用工領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勞動者經培訓或調崗仍不能勝任工作時,企業可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此情形在司法實踐中需提供完整的績效考核記錄作為佐證材料。
特殊行業監管
證監會《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明确規定,金融從業人員若違反廉潔從業規定,監管機構有權要求機構立即停止其職務,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停止任用”指暫時或永久終止某人的職務或職位,通常與人事處分或組織調整相關。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與性質
與相近概念的區别
常見原因與結果
需要說明的是,具體實施規則需參照《公務員法》《勞動合同法》等法規,不同單位制度可能存在差異。建議通過官方文件或人力資源部門獲取更精準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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