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異議者英文解釋翻譯、提出異議者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protester
分詞翻譯:
提出異議的英語翻譯:
demur; represent
【經】 call in question; file objection
者的英語翻譯:
person; this
專業解析
"提出異議者"是一個法律和正式場景中常用的漢語複合名詞,其核心含義指對某項決定、觀點、程式或結果表示正式反對或持有不同意見的個人或實體。從漢英詞典角度分析,其釋義和對應英文可深入解析如下:
一、 詞彙構成與核心含義
- "提出" (Tíchū):
- 動詞,意為 "to raise," "to put forward," "to lodge," "to file"。
- 強調動作的主動性和正式性,通常涉及書面或口頭聲明。
- "異議" (Yìyì):
- 名詞,意為 "objection," "dissent," "disagreement," "opposing opinion," "protest"。
- 核心在于表達不同意見或反對立場,常針對官方決定、判決、提案或既定事實。
- "者" (Zhě):
- 後綴,表示執行前面動詞動作的人或持有某種狀态的人,相當于英語中的 "-er," "-or," "-ist"。
- 将 "提出異議" 這個動作轉化為執行該動作的主體。
- 整體釋義:
- "提出異議者" =The person or entity who raises an objection / lodges a dissent / expresses disagreement. 即提出反對意見的人或實體。
二、 英文對應詞及語境分析
在英文中,"提出異議者" 根據具體語境和異議的性質,有多個對應詞彙,各有側重:
- Objector:
- 最常用、最直接的對應詞。 指在法律程式、行政決定、合同條款、會議決議等正式場合中,明确提出反對意見的人。
- 語境舉例: 法庭上對證據的異議者 (Objector to evidence),股東大會上對決議的異議者 (Objector to a resolution),對專利申請提出異議者 (Objector in patent opposition)。
- 來源參考: 該詞廣泛用于法律和行政文書中。權威法律詞典如《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對其有明确定義。
- Dissenter:
- 強調持有不同意見,尤其是在團體決策(如董事會、委員會、陪審團)中持少數或反對意見的人。有時帶有"不隨大流"的意味。
- 語境舉例: 持不同政見者 (Political dissenter),董事會中投反對票的董事 (Dissenting director)。
- 來源參考: 該詞在組織行為學、政治學和公司法中常見。牛津大學出版社的《牛津英語詞典》(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收錄了該詞的曆史和用法演變。
- Protester:
- 當異議表現為公開的、集體的抗議或示威活動時,參與者可稱為 Protester。側重于通過行動表達反對。
- 語境舉例: 街頭抗議者 (Street protester),對政策不滿的示威者。
- 來源參考: 該詞在社會運動、政治學和新聞報道中高頻出現。劍橋大學出版社的《劍橋英語詞典》(Cambridge English Dictionary) 提供了清晰的定義和例句。
- Appellant / Petitioner (特定法律程式):
- 在司法上訴程式中,對下級法院判決不服而提出上訴的人稱為 Appellant(上訴人),其行為本身即是對原判的異議。
- 在某些行政或準司法程式中,提出請求或申訴的人 (Petitioner) 也可能是在表達異議。
- 來源參考: 這些是特定法律程式中的術語。美國法院行政辦公室或類似司法機構網站會明确定義訴訟參與人的角色。
三、 關鍵特征與應用場景
- 正式性: "提出異議者" 通常用于較為正式或官方的語境,區别于日常的簡單不同意。
- 主動性: 強調主動采取行動(提出)來表達反對立場。
- 權利性: 在法律和規則框架内,提出異議往往是一項法定或約定的權利(如異議權 Right to object)。
- 目的性: 異議的提出通常旨在阻止某項行動、改變某個決定、尋求審查或表達立場。
- 主要場景:
- 法律訴訟: 對證據、程式、判決提出異議。
- 公司治理: 股東對股東大會決議、董事對董事會決議提出異議。
- 知識産權: 對商标注冊、專利申請提出異議。
- 行政管理: 對行政處罰、行政許可決定提出異議(行政複議)。
- 會議表決: 對會議提案或決議投反對票并記錄在案。
- 學術評審: 對評審結果或學術觀點提出不同意見(有時較正式)。
四、 總結
"提出異議者" 精确地指代了在正式或規則框架内,主動表達反對意見的個人或組織。其最核心的英文對應詞是Objector,強調在特定規則下行使反對權。根據異議的具體形式、場景和強度,也可選用Dissenter (側重不同意見)、Protester (側重公開抗議行動) 或特定法律程式中的稱謂如Appellant。理解該詞需把握其"正式提出反對"的核心内涵及其適用的法律、行政、商業等正式語境。
術語對照表:
- 提出異議者: Objector / Dissenter / Protester
- 提出異議: To raise/lodge/file an objection; To dissent; To protest
- 異議: Objection; Dissent; Protest; Disagreement
網絡擴展解釋
“提出異議者”指對某一觀點、決定或行為持有不同意見并提出質疑的個人或實體。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一、基本定義
“異議”指不同的意見或反對觀點,而“提出異議者”即主動表達這種不同意見的主體。例如在司法、立法或商業場景中,對既有結論或程式提出質疑的人。
二、法律場景中的異議者
-
執行程式中的異議者
指案外人(非訴訟當事人)對法院執行标的提出權利主張,如認為執行侵犯自身權益時,可向法院申請審查。例如,房産被錯誤執行的實際産權人。
-
訴訟當事人的異議權
案件當事人可對法院管轄權、執行行為等提出書面異議,要求重新審查。
三、其他場景中的異議者
- 立法與公共決策
異議者通過提出不同觀點,促使立法更科學、平衡,例如在政策制定中反對非理性方案,推動修正。
- 日常争議
如商業談判中顧客對商品質量提出質疑(),或學術讨論中對理論的不同見解。
四、異議者的意義
異議者的存在有助于:
- 防止錯誤決策,保障程式公正(如司法執行中的糾錯機制);
- 促進多元觀點碰撞,推動社會進步(如立法改革中的先驅角色)。
五、示例與延伸
- 例句:“案外人作為執行異議者,需在程式進行中提交書面申請。”()
- 反義詞:贊同者()。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異議程式,可參考《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或咨詢專業機構。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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