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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款收息人英文解釋翻譯、放款收息人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money broker

分詞翻譯:

放款的英語翻譯:

loan
【經】 loans

收的英語翻譯:

accept; control; draw in; harvest; income; recieve; stop; take in
【醫】 aaduction; adduct

息的英語翻譯:

breath; cease; interest; news; rest

人的英語翻譯:

human; fellow; human being; individual; man; people; person; soul
【醫】 anthropo-; homme; man

專業解析

在金融與法律領域,"放款收息人"(fàngkuǎn shōuxī rén)指向他人提供資金并收取利息作為回報的實體或個人。其核心含義可通過以下維度解析:


一、術語定義與法律屬性

  1. 放款(Lending)

    指資金所有者(個人/機構)将貨币資金暫時讓渡給借款人使用的行為,本質是債權債務關系的建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定義)。

  2. 收息(Interest Collection)

    資金出借方按約定利率向借款人收取資金使用費的權利,利息計算需符合國家利率管制規定(如LPR機制)。

    監管參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

  3. 主體身份(Lender)

    包括持牌金融機構(銀行、小額貸款公司)、合法民間借貸主體(企業、自然人),需區分是否具備金融業務資質。


二、核心職能與運作特征

職能 運作形式 風險特征
資金供給 信用貸款/抵押貸款/票據貼現 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
利息定價 固定利率/浮動利率/複合利息 利率風險/合規風險
債權管理 合同籤訂/還款跟蹤/違約處置 操作風險/法律風險

三、與相關概念的區别


四、合規性要求

合法放款收息需滿足:

  1. 主體適格:非金融機構企業間借貸需基于真實貿易背景(《貸款通則》第61條)
  2. 利率上限:民間借貸利率不得超過合同成立時LPR的4倍(最高法院司法解釋)
  3. 反洗錢義務:大額交易需履行客戶身份識别義務(《反洗錢法》第十六條)

權威文獻參考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編第十二章"借款合同"
  2. 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銀發〔1996〕173號)
  3.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法釋〔2020〕17號)
  4.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Basel III: International framework for liquidity risk measurement》

(注:因平台限制無法提供外鍊,文獻名稱與條文編號可供讀者檢索驗證)

網絡擴展解釋

“放款收息人”指通過向他人提供資金并收取利息作為回報的主體,既包括正規金融機構,也涵蓋民間借貸中的個人或組織。以下是詳細解釋:

1.基本定義

放款收息人是借貸關系中的資金提供方,核心行為是發放貸款并收取利息。其形式包括:

2.法律地位與分類

3.刑事風險提示

若放款收息行為涉及以下情形,可能觸犯法律:

4.核心特征

5.注意事項

如需進一步了解職業放貸人的認定标準或相關判例,可參考《民間借貸司法解釋》及人民法院案例庫(、)。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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