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money broker
loan
【經】 loans
accept; control; draw in; harvest; income; recieve; stop; take in
【醫】 aaduction; adduct
breath; cease; interest; news; rest
human; fellow; human being; individual; man; people; person; soul
【醫】 anthropo-; homme; man
在金融與法律領域,"放款收息人"(fàngkuǎn shōuxī rén)指向他人提供資金并收取利息作為回報的實體或個人。其核心含義可通過以下維度解析:
放款(Lending)
指資金所有者(個人/機構)将貨币資金暫時讓渡給借款人使用的行為,本質是債權債務關系的建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定義)。
收息(Interest Collection)
資金出借方按約定利率向借款人收取資金使用費的權利,利息計算需符合國家利率管制規定(如LPR機制)。
監管參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
主體身份(Lender)
包括持牌金融機構(銀行、小額貸款公司)、合法民間借貸主體(企業、自然人),需區分是否具備金融業務資質。
職能 | 運作形式 | 風險特征 |
---|---|---|
資金供給 | 信用貸款/抵押貸款/票據貼現 | 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 |
利息定價 | 固定利率/浮動利率/複合利息 | 利率風險/合規風險 |
債權管理 | 合同籤訂/還款跟蹤/違約處置 | 操作風險/法律風險 |
區别于投資人(Investor):
放款收息人聚焦債權關系(固定回報),投資人側重股權關系(浮動收益)。
行業定義參考:國際清算銀行《巴塞爾協議III》信用風險框架。
區别于融資中介(Financial Intermediary):
放款收息人為資金直接提供方,中介機構僅促成交易(如P2P平台)。
合法放款收息需滿足:
(注:因平台限制無法提供外鍊,文獻名稱與條文編號可供讀者檢索驗證)
“放款收息人”指通過向他人提供資金并收取利息作為回報的主體,既包括正規金融機構,也涵蓋民間借貸中的個人或組織。以下是詳細解釋:
放款收息人是借貸關系中的資金提供方,核心行為是發放貸款并收取利息。其形式包括:
若放款收息行為涉及以下情形,可能觸犯法律:
如需進一步了解職業放貸人的認定标準或相關判例,可參考《民間借貸司法解釋》及人民法院案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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