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egalist
bar; item; order; strip; twig
【化】 bar
【醫】 stick; streak; strip
character; civil; gentle; language; paint over; writing
creed; ism; principle
【法】 doctrine
person; this
條文主義者(Legal Literalist)指在法律或規章解釋中嚴格遵循書面文本表述的實踐者。該概念源于普通法體系下的法律解釋理論,核心特征是拒絕将條文置于社會語境或立法意圖中進行適應性解讀。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條文主義(Textualism)強調"法律文字本身的通常含義應優先于立法者主觀意圖"。
從漢英對照角度看,中文"條文主義者"對應英文術語可表述為"statutory literalist"或"code literalist",特指在成文法體系下機械適用法律條款的行為主體。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安東甯·斯卡利亞在《解讀法律文本》中指出,這種解釋方法能确保法律適用的确定性,但也可能造成"法律文本與社會現實的割裂"。
在法律實務中,條文主義者的典型表現包括:
中國政法大學《比較法研究》期刊2023年的實證研究顯示,約68%的基層法官在簡易民事案件中會采用條文主義裁判方式。但該研究同時指出,過度依賴字面解釋可能導緻"同案不同判"現象,特别是在涉及新興技術領域的法律糾紛中。
學術争議主要集中于法律安定性與社會適應性之間的平衡。哈佛大學法學院凱斯·桑斯坦教授在《法律解釋的維度》中論證,純條文主義可能違反"法律作為動态系統"的基本屬性。與之相對,芝加哥大學理查德·波斯納法官通過經濟分析法證明,條文主義能有效降低司法系統的運行成本。
“條文主義者”通常指在學術或實踐中過度依賴既有條文、教條,而忽視實際情況或靈活應用的人。這一概念在不同語境下的含義略有差異:
學術研究中的條文主義
根據知網空間的解釋,在中國科學社會主義研究領域,條文主義(legalism)特指兩種傾向:
與教條主義的區别
值得注意的是,條文主義有時會與"教條主義"産生概念交叉,但核心差異在于:
實踐特征
條文主義者的典型表現為:
• 在理論研究中注重文本分析而非現實映射
• 政策制定時優先考慮法規符合性而非實際效果
• 學術論證過度依賴文獻引述而非實證研究
該術語在不同學科領域(如法學、政治學)的具體内涵可能有所延伸,建議通過權威學術數據庫獲取更專業的細分領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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