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egalist
bar; item; order; strip; twig
【化】 bar
【医】 stick; streak; strip
character; civil; gentle; language; paint over; writing
creed; ism; principle
【法】 doctrine
person; this
条文主义者(Legal Literalist)指在法律或规章解释中严格遵循书面文本表述的实践者。该概念源于普通法体系下的法律解释理论,核心特征是拒绝将条文置于社会语境或立法意图中进行适应性解读。根据《元照英美法词典》定义,条文主义(Textualism)强调"法律文字本身的通常含义应优先于立法者主观意图"。
从汉英对照角度看,中文"条文主义者"对应英文术语可表述为"statutory literalist"或"code literalist",特指在成文法体系下机械适用法律条款的行为主体。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安东宁·斯卡利亚在《解读法律文本》中指出,这种解释方法能确保法律适用的确定性,但也可能造成"法律文本与社会现实的割裂"。
在法律实务中,条文主义者的典型表现包括: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期刊2023年的实证研究显示,约68%的基层法官在简易民事案件中会采用条文主义裁判方式。但该研究同时指出,过度依赖字面解释可能导致"同案不同判"现象,特别是在涉及新兴技术领域的法律纠纷中。
学术争议主要集中于法律安定性与社会适应性之间的平衡。哈佛大学法学院凯斯·桑斯坦教授在《法律解释的维度》中论证,纯条文主义可能违反"法律作为动态系统"的基本属性。与之相对,芝加哥大学理查德·波斯纳法官通过经济分析法证明,条文主义能有效降低司法系统的运行成本。
“条文主义者”通常指在学术或实践中过度依赖既有条文、教条,而忽视实际情况或灵活应用的人。这一概念在不同语境下的含义略有差异:
学术研究中的条文主义
根据知网空间的解释,在中国科学社会主义研究领域,条文主义(legalism)特指两种倾向:
与教条主义的区别
值得注意的是,条文主义有时会与"教条主义"产生概念交叉,但核心差异在于:
实践特征
条文主义者的典型表现为:
• 在理论研究中注重文本分析而非现实映射
• 政策制定时优先考虑法规符合性而非实际效果
• 学术论证过度依赖文献引述而非实证研究
该术语在不同学科领域(如法学、政治学)的具体内涵可能有所延伸,建议通过权威学术数据库获取更专业的细分领域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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