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汉 代女刑的一种。女子定罪后每月出钱雇人于山伐木以赎罪。《后汉书·光武帝纪上》:“女徒雇山归家。” 李贤 注引 萧该 《汉书音义》:“《令》甲:女子犯徒遣归家,每月出钱雇人於山伐木,名曰雇山。”《资治通鉴·汉平帝元始元年》:“詔天下女徒已论,归家,出雇山钱,月三百。” 章炳麟 《五朝法律索隐》:“今宜申明旧令,若已伏官诛,而私相伤杀者,虽一身逃亡,皆徙家属于边。其相伤者,加常二等,不得雇山赎罪。”
“雇山”是汉代针对女性罪犯的一种特殊刑罚制度,具体解释如下:
基本定义
指女性被判刑后,可通过每月支付一定费用,雇佣他人代替自己到山中伐木劳作,以此赎罪。这种刑罚体现了汉代法律对女性罪犯的变通处理,允许以经济手段替代实际劳役。
实施方式
历史背景与记载
制度意义
该刑罚结合了经济惩罚与劳役替代,既维护法律权威,又考虑女性社会角色,反映了汉代司法体系的人性化调整。不过,其适用范围有限,重罪仍需实刑处置。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献记载,可参考《后汉书》《资治通鉴》等原始史料。
《雇山》是指雇佣他人来搬运、运输重物或者搭建山架等工程设施的行为。这个词常用于形容某一工程项目需要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来完成。
《雇山》这个词的部首是左边的“隹”部,共有7画。右边的“山”部,共有3画。
《雇山》这个词的来源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的劳动制度。在古代,由于缺乏机械设备,搬运重物常常需要大量的人力。因此,“雇山”就是指雇佣他人来搬运山石等重物。
《雇山》在繁体中文中的写法为「僱山」。
在古代,汉字的写法经历了多次改革,因此《雇山》的古时候写法可能有所不同。然而,根据我们所知,《雇山》的古代写法与现代相似,一般以繁体的「僱山」为准。
1. 为了修建大型建筑,他们不得不雇山搬运大量的建筑材料。
2. 这个项目的规模太大了,我们需要雇山才能按时完成。
1. 雇佣:雇佣他人为自己工作。
2. 搬运:搬动重物运输到目的地。
3. 山架:用山石等搭建起来的支撑结构。
1. 雇用:雇佣。
2. 租山:租赁他人的山地或山林进行利用。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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