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众联名呈递政府的一种公文。 鲁迅 《故事新编·理水》:“大员们都十分用心的听着,临末是叫他们合拟一个公呈,最好还有一种条陈,历述着善后的方法。”
公呈(gōng chéng)是汉语中的一个历史性公文术语,指由多人联名签署、代表群体意愿正式递交给官府或上级机构的呈文。其核心含义与用法如下:
指民众或下级官吏集体署名、共同呈递的文书,旨在表达诉求、陈情或举报。区别于个人呈文,其效力源于群体共识,常见于明清时期的司法或行政流程。例如:
“乡民联署公呈,恳请官府赈济灾荒。”
来源:《汉语大词典》(汉典网)
清代法律明文规定公呈的合法性。《清会典事例·刑部·诉讼》载:
“若实系切己之事,许令公呈直诉。”
即允许百姓通过联名呈文申诉切身冤屈,但禁止匿名或虚构案情。
来源:中华书局《清会典事例》影印本
民间请愿
里甲、乡绅等群体通过公呈请求官府介入地方事务(如赋税减免、水利修缮)。
例:康熙年间徽州农户公呈请求减赋(《徽州文书类编》)。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官吏举劾
下级官员可联合署名公呈,举荐贤能或弹劾渎职者。
例:清代地方官员公呈举荐廉吏(《清实录·雍正朝》)。
来源: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当代汉语中,“公呈”一词已罕用,但作为法制史术语仍具研究价值,体现传统社会“集体诉权”的雏形。部分方言区(如闽南)保留“递公呈”的口语表达,代指群体请愿行为。
来源:《中国法制史词典》(法律出版社)
权威参考文献原文链接:
“公呈”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综合以下信息进行解释:
指公众联名向政府或上级机构递交的正式公文,具有集体表达诉求或申请的性质。词义由“公”(公开/公众)和“呈”(呈递/申请)组合而成。
构成与含义
应用场景
如需进一步了解“呈”的单独含义或相关成语,可参考其他词典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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