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写作所应注意的三个标准:情、事、辞。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鎔裁》:“草创鸿笔,先标三準:履端於始,则设情以位体;举正於中,则酌事以取类;归餘於终,则撮辞以举要。”
(2).指古琴上定音的三个标准区。古琴将全絃分为十二个段落,在琴面上作出标帜,当做调定音阶的标准,称十三徽,每徽一音。其中一至四徽谓之上准,四至七徽谓之中准,七徽至絃末谓之下准,合称三准。见《宋史·乐志十七》引 宋 姜夔 《乐议》。
指调高下,分并财,散积聚。《管子·轻重甲》:“故知三准同筴者,能为天下。不知三准之同筴者,不能为天下。” 马非百 新诠引 尹桐阳 云:“三准者,一调高下,二分并财,三散积聚也。”一说指万物通、万物运、万物贱三条准则。见《管子集校》 郭沫若 案语。
"三准"是中国古代文论中的重要概念,特指文学创作中确立内容与形式的三个核心准则,由南朝文学理论家刘勰在《文心雕龙·镕裁》篇中系统提出。其具体释义如下:
刘勰提出:“是以草创鸿笔,先标三准:履端于始,则设情以位体;举正于中,则酌事以取类;归馀于终,则撮辞以举要。”
即创作需遵循三个步骤:
情感与形式的统一(设情以位体)
要求作者根据情感基调选择相应文体,如哀悼用诔文、议论用论说,体现“因情立体”的创作原则。
来源:郭绍虞《中国历代文论选》
题材的典型化处理(酌事以取类)
强调事例需符合主题逻辑,如《史记》选“项羽破釜沉舟”凸显其勇,避免无关细节堆砌。
来源:王运熙《文心雕龙探索》
语言的精炼性(撮辞以举要)
主张删繁就简,如陶渊明“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以淡语传神,实现“辞约而旨丰”。
原始文献:
刘勰《文心雕龙·镕裁》,收录于《文心雕龙注》(范文澜注,人民文学出版社)。
现代阐释:
张少康《中国文学理论批评史》指出三准是“创作过程的纲领”,贯穿情、事、辞的有机整合。
来源:北京大学出版社
辞典释义:
《汉语大词典》释“三准”为“古人指为文的三项准则”,引《文心雕龙》为证(第1卷,第192页)。
三准理论至今指导写作实践:例如学术论文需先定框架(设体),再选案例(酌事),终凝练结论(撮辞),体现古典文论的现代价值。
“三准”是一个多义词,其含义根据语境不同可分为以下三类:
源于《管子·轻重甲》,指治理国家的三种经济准则:
古琴将琴弦分为十二段落(即十三徽),按位置划分为三个调音区:
南朝刘勰在《文心雕龙·鎔裁》中提出写作三标准:
以上解释综合了经济、音乐、文学三个领域的含义。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管子》《文心雕龙》原文或宋代姜夔《乐议》。不同语境下的“三准”需结合具体文献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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