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官府的税收。《宋史·食货志下四》:“而一岁之内,私贩坐罪者三千九十九人,弊在於官盐估高,故私贩不止,而官课益亏。” 元 盍西村 《小桃红·临川八景》曲:“官课今年九分办,廝追攀,渡头买得新鱼雁。”
(2).旧时官府对书院学生进行定期考试。《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七三回:“有一回,书院里官课, 歷城 县亲自到院命题考试。” 张友鹤 注:“当时书院里的学生,每三月由官府出题考试一次,叫做期考,就是官课。”
官课指古代由国家或官府征收的赋税、捐税,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其具体含义与历史背景如下:
基本释义与核心特征
官课指官府征收的税赋,特指国家以行政权力强制征收的各类钱粮物资。其核心特征为强制性、无偿性,是国家权力的经济体现。例如唐代的租庸调、宋代的青苗钱等均属官课范畴。
历史形态与具体形式
与“私租”的区分
官课区别于地主向佃农收取的“私租”,强调其国家属性。如《汉书·食货志》称“官收百一之税,民输太半之赋”,揭示官课与民间赋役的差异。
文字学依据
“课”本义为考核(《说文解字》:“课,试也”),引申为按标准征收,如《旧唐书》载“凡赋役之制…课户每丁租粟二石”。
结论:官课本质是古代国家凭借政权力量,以法律形式对民众财产进行的无偿征收,其形态随朝代更迭演变,但始终作为维系国家运转的经济基础存在。
参考来源:
“官课”一词在古代文献中有两层核心含义,具体解释如下:
指政府依法征收的赋税,常见于盐税、商税等专项税收。例如《宋史·食货志》提到,因官盐定价过高导致私盐泛滥,最终“官课益亏”(政府税收亏损)。元代盍西村《临川八景》中“官课今年九分办”也印证了税收职能。
属于古代教育制度的一部分,与书院自主考核的“师课”(或称斋课)并列。例如:
部分现代词典(如)将“官课”引申为官员的职务培训,但此义项在古代文献中未见直接对应,可能是现代语境下的扩展解释,需结合具体文本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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