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旧称由保证人填写的有一定格式的保证书。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钱穀·催征》:“公举则责之本甲,印官验果堪充,取其粮房总书保状,实保结得某里甲某堪应户头,总催某年分本甲花户钱粮。”
保状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法律内涵的历史词汇,其核心含义指由保证人出具的书面担保证明,常见于古代司法与行政制度中。以下从词典释义与历史背景两方面详解:
指担保人为他人行为或责任承担连带保证时,向官府或相关机构提交的书面承诺文件,需签字画押以示法律效力。
例:被告需寻保人出具保状,方可暂免羁押。
保状起源于中国古代司法体系,尤其在明清时期广泛应用,主要功能包括:
嫌犯可凭保状(如"取保候审状")由保人担保其随传随到,避免审前羁押。
来源:《明史·刑法志》载"罪人得保状者,听在外候讯"。
民间借贷中,保状明确保人需代偿债务的责任(如"连保带还")。
古代充任衙役、库吏等职务时,需提交保状以防职务犯罪(如《大清会典》"充役者必取保状")。
当代汉语中,"保状"一词已罕用于正式文书,但以下领域仍存其概念延伸:
取保候审制度中的"保证书"可视为保状的现代演变。
明清契约文书、诉讼档案中保状是重要研究对象,反映传统信用体系。
参考资料:
(注:因古籍原文无直接网络链接,来源标注纸质文献;现代司法制度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保状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bǎozhuàng”,指旧时由保证人填写的、具有固定格式的法律文件,主要用于承诺对特定行为或事项负责。以下是详细解释:
保状是传统法律体系中的一种书面保证书,通常由保证人按照法庭或官方要求填写,格式固定。其核心目的是通过书面形式明确责任,确保当事人履行协议或承诺。
在古典文学作品如《儒林外史》第九回中,保状被提及为一种正式单据,需由担保人署名以证明资质或行为可靠性。
如今,保状的概念已逐渐融入现代合同条款或担保协议中,尤其在商务合作中,类似文件仍用于确保履约责任。
如需进一步了解历史背景或具体案例,可参考《儒林外史》等文献或法律类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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