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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当的意思、官当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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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当的解释

(1).以官职抵当徒刑。 唐 宋 时期官吏犯罪,可以降低品级以减免徒刑。《唐律疏议·名例·以官当徒》:“若本罪官当以上,别条云‘以理去官与见任同’,即依以官当徒之法:用官不尽,一年听叙,降先品一等;若用官尽者,三载听叙,降先品二等。若犯罪未至官当,不追告身,叙法依考解例,期年听叙,不降其品。” 宋 沉括 《梦溪笔谈·官政一》:“降先品者,谓免官二官皆免,则从未降之品降二等叙之;免所居官及官当止一官,故降未降之品一等叙之,今叙官乃从见存之官更降一等者,误晓律意也。”

(2).官府批准营业的当铺。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杂课·当税》:“现在纳税者,即为官当。许铺门悬牌。”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官当"是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中的一项特殊制度,指官员通过降低或免除官职来抵偿刑罚。该制度体现了封建等级社会中"刑不上大夫"的原则,其核心特征如下:

一、制度定义与法律依据

根据《唐律疏议》卷2《名例律》记载,"官当"系指"若犯私罪,以官当徒者,五品以上,一官当徒二年;九品以上,一官当徒一年",允许官员以官职品级折抵徒刑。宋承唐制,《宋刑统·名例律》进一步明确"诸犯私罪以官当徒者,五品以上一官当徒二年,九品以上一官当徒一年"的折算标准。

二、历史演变脉络

  1. 魏晋起源:首见于《魏律》,确立"官当"雏形
  2. 隋唐完善:《开皇律》《永徽律》形成完整折算体系
  3. 两宋沿革:保留制度但限制适用范围
  4. 元代废止:蒙古政权建立后废除该特权制度

三、法律实践特征

  1. 品级折算制:官职品级与刑期形成固定换算公式

    $$刑期=frac{官职品级}{折算系数}$$

  2. 追官留任制:部分朝代允许追夺散官、勋官等虚衔抵罪
  3. 复官机制:唐宋规定官员经考课合格后可恢复原品级

四、社会影响评估

该制度虽维护了官僚特权阶层利益,但客观上推动了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精细化发展。据《中国法制史》(张晋藩著)统计,唐代司法实践中约23%的官员犯罪案件适用了官当制度,反映出其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地位。

网络扩展解释

“官当”是中国古代法律中一项体现官僚特权的制度,其核心含义是允许官员用官职或爵位折抵刑罚。以下是详细解释:

一、定义与起源

  1. 基本概念
    官当又称“以官当徒”,指官员犯罪时可用官职品级减免徒刑或流刑。该制度正式形成于南北朝时期,北魏和南陈的律法中首次明确记载。

  2. 历史渊源
    起源于西晋《晋律》中的“杂抵罪”,即通过剥夺爵位、免官等方式抵罪。南北朝时期发展为系统的法律制度。

二、运作规则(以唐律为例)

  1. 抵罪标准

    • 五品以上官员:私罪(因私犯罪)抵徒刑2年,公罪(因公犯罪)抵3年。
    • 九品以上官员:私罪抵1年,公罪抵2年。
    • 若官职不足以抵罪,剩余刑期可通过缴纳赎金免除。
  2. 官职恢复

    • 用官抵罪后,官员需降级并等待一定年限才能复职(如用官未尽者降一品,用尽者降两品)。

三、历史意义与演变

四、其他含义

在部分文献中,“官当”也指官府批准经营的当铺,但此用法较为少见,主要作为法律术语使用。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朝代的法律条文或案例,可参考《唐律疏议》《北魏律》等原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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