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民"是现代汉语中由"股票"与"民"组合而成的复合词,特指通过证券市场从事股票买卖的自然人投资者。该词汇最早见于1990年代中国证券市场形成初期,现已成为金融领域的规范术语。
一、词源构成 "股"指股份制企业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民"指自然人主体,组合后专指以个人身份参与证券交易的群体。该构词方式遵循汉语偏正结构的构词规律,与"网民""彩民"等新词属同类构词法(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
二、法律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章定义,股民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开设证券账户,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股票买卖活动(中国人大网法律释义数据库)。
三、核心特征
四、社会功能 作为证券市场重要参与主体,股民群体具有价格发现、流动性供给、公司治理监督等市场功能。其投资行为受《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保护,同时承担如实申报、合规交易等义务(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教育专栏)。
股民是以个人身份参与股票市场交易的投资群体,其定义和特征可通过以下角度解析:
股民指通过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的个人投资者,主要目标是通过股价波动或分红获取收益。与机构投资者不同,股民通常资金规模较小,交易行为更频繁且分散。
部分观点认为,中国股民存在“投机性”特征,倾向于短线操作而非价值投资。但需注意,这种描述可能受市场环境影响,并非所有个体均符合该模式。
根据,中国实际符合“活跃交易者”定义的股民数量(约1亿)远低于理论持股人群,说明该词具有特定行为指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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