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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司的意思、留司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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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司的解释

唐 人称分司 东都 洛阳 者为留司。 宋 因之。 唐 高适 《同河南李少尹夜饮遂作春酒歌》:“前年持节将 楚 兵,去年留司在 东京 ,今年復拜二千石,盛夏五月西南行。” 刘开扬 笺注:“ 唐 人谓分司 东都 者为留司。” 唐 韩愈 《唐故虞部员外郎张府君墓志铭》:“﹝ 孝权 ﹞迁留司虞部员外郎。” 方崧卿 注:“谓分司 东都 也。” 宋 王禹偁 《太师中书令魏国公册赠尚书令挽歌》之八:“曾拜四章辞相府,又陈三表罢留司。”

词语分解

网络扩展解释

“留司”是古代官职制度中的特定称谓,主要与唐代分司制度相关,宋代亦有沿用。以下是详细解释:

一、基本释义

“留司”指唐代官员被派往东都洛阳任职的称呼,宋代延续了这一制度。该词由“留”(留守)和“司”(官署职能)组成,字面含义为“留守官署”。

二、历史背景与职能特点

  1. 分司制度
    唐代实行两京制(长安为西京,洛阳为东京),部分官员被派往洛阳分司机构任职,称为“留司”。这类官职多为闲职或养老性质,实际权力较小。

  2. 宋代沿袭
    宋代保留此制,但职能进一步弱化,多用于安置闲散官员或荣誉性职位。例如王禹偁诗句“又陈三表罢留司”即反映宋代情况。

三、文献例证

四、演变与关联概念

唐代分司制度与“留守司”机构密切相关,而“留司”一词专指任职于洛阳的官员。宋代虽保留名称,但逐渐演变为虚衔,成为官员过渡或荣誉性职位。


注:以上解释综合了唐代诗歌、墓志铭及宋代文献记载,如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新唐书·职官志》或《宋史·职官志》等史料。

网络扩展解释二

留司:词义解释及来源

留司是一个汉字词语,指的是停留在原职位或岗位上的公务员或军人。字面上,留司可以解释为保留座位,即不离开职位或岗位。

拆分部首和笔画

留司的拆分部首是留(liú)和司(sī)。

留的部首是田字旁,由四个笔画组成;司的部首是白字旁,由五个笔画组成。

繁体

留司的繁体形式为「留司」。

古时候汉字写法

在古代,留司的字形没有太大变化。它们仍然由留和司两个部分组成,保持原有的意思和写法。

例句

1. 他决定留司,不去寻找其他工作。

2. 在这个岗位上,只有那些合格的留司才能继续工作。

组词

1. 留职司法:指的是暂时停留在原职位上的法官或法律工作者。

2. 留医司药:指的是暂时停留在原职位上的医务人员或药剂师。

近义词

1. 保留职位

2. 待岗

反义词

1. 离职

2. 调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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