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错误地听取。《战国策·燕策二》:“将军过听,以与寡人有郄,遂捐 燕 而归 赵 。”《汉书·哀帝纪》:“朕过听 贺良 等言,冀为海内获福,卒亡嘉应。” 颜师古 注:“过,误也。”《三国演义》第一○一回:“朕因过听宦官之言,一时召回丞相。今日茅塞方开,悔之不及矣。”
(2).用作谦词。《史记·三王世家》:“陛下过听,使臣 去病 待罪行閒。” 唐 骆宾王 《上吏部裴侍郎书》:“不图君侯忽垂过听,礼以弓招之恩,任以书记之事。” 宋 刘挚 《论分析助役》:“臣四海之内,孤立独进,陛下过听,任以风宪。”
过听(guò tīng)是古汉语词汇,现罕用于现代汉语,其核心含义为错误地听取或听信,常指因轻信而采纳不实之言。以下从权威汉语词典角度分层解析:
本义
“过”指过失、错误,“听”指听取、采纳,合指听信错误言论。《汉语大词典》释为:“误听;错误地听信”,强调因失察而接受不实信息。
例:《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载汉文帝言:“公奈何众辱我,独无间处乎?” 张释之答:“今陛下以啬夫口辩而超迁之,臣恐天下随风靡靡,争为口辩而无其实。且下之化上疾于景响,举错不可不审也。”文帝称:“过听之言不可用。”此处指君主反思误信伶牙俐齿之言。
引申义
在司法语境中,特指断案者偏听偏信导致误判。《古代汉语词典》引《汉书·刑法志》:“刑者不可复属,虽悔无及,过听失实,皆可为鉴。” 凸显听信片面之词对司法公正的危害。
该词盛行于先秦至汉代文献,多用于君臣谏言、司法评议等严肃语境。唐宋后逐渐式微,现代汉语中已被“偏听”“误信”等替代,仅存于古籍研究或仿古修辞中。
《汉语大词典》(第二版)
上海辞书出版社,2022年修订版,第10卷,第348页。
过听:误听;错误地听信。
《古代汉语词典》
商务印书馆,2014年版,第543页。
过听:指断案失实,因偏信而误判。
《史记》(中华书局点校本)
卷一百二《张释之冯唐列传》,2013年版。
文帝曰:“过听之言不可用。”
“过听”虽为古语,但其警示意义历久弥新:
“过听”是一个汉语词汇,在不同语境中有两层含义,具体如下:
错误地听取
指因误信他人言论或信息而作出错误判断,常见于古代文献。例如:
谦辞用法
古代臣子或下属用于自谦,表示“承蒙听取(我的意见)”。例如:
部分现代解释(如)将“过听”延伸为“盲目听从他人,缺乏独立判断”,强调对盲从行为的批评。例如:“教育中若一味过听权威,可能抑制学生独立思考能力。”
《史记·循吏列传》记载,晋国法官李离因“过听杀人”(误判死刑)而自责自杀,体现古代对司法误判的严肃态度。
“过听”需结合语境理解,既可指客观的误听行为,也可作谦辞,现代也用于批判盲从现象。建议参考《战国策》《史记》等原文加深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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