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錯誤地聽取。《戰國策·燕策二》:“将軍過聽,以與寡人有郄,遂捐 燕 而歸 趙 。”《漢書·哀帝紀》:“朕過聽 賀良 等言,冀為海内獲福,卒亡嘉應。” 顔師古 注:“過,誤也。”《三國演義》第一○一回:“朕因過聽宦官之言,一時召回丞相。今日茅塞方開,悔之不及矣。”
(2).用作謙詞。《史記·三王世家》:“陛下過聽,使臣 去病 待罪行閒。” 唐 駱賓王 《上吏部裴侍郎書》:“不圖君侯忽垂過聽,禮以弓招之恩,任以書記之事。” 宋 劉摯 《論分析助役》:“臣四海之内,孤立獨進,陛下過聽,任以風憲。”
過聽(guò tīng)是古漢語詞彙,現罕用于現代漢語,其核心含義為錯誤地聽取或聽信,常指因輕信而采納不實之言。以下從權威漢語詞典角度分層解析:
本義
“過”指過失、錯誤,“聽”指聽取、采納,合指聽信錯誤言論。《漢語大詞典》釋為:“誤聽;錯誤地聽信”,強調因失察而接受不實信息。
例:《史記·張釋之馮唐列傳》載漢文帝言:“公奈何衆辱我,獨無間處乎?” 張釋之答:“今陛下以啬夫口辯而超遷之,臣恐天下隨風靡靡,争為口辯而無其實。且下之化上疾于景響,舉錯不可不審也。”文帝稱:“過聽之言不可用。”此處指君主反思誤信伶牙俐齒之言。
引申義
在司法語境中,特指斷案者偏聽偏信導緻誤判。《古代漢語詞典》引《漢書·刑法志》:“刑者不可複屬,雖悔無及,過聽失實,皆可為鑒。” 凸顯聽信片面之詞對司法公正的危害。
該詞盛行于先秦至漢代文獻,多用于君臣谏言、司法評議等嚴肅語境。唐宋後逐漸式微,現代漢語中已被“偏聽”“誤信”等替代,僅存于古籍研究或仿古修辭中。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
上海辭書出版社,2022年修訂版,第10卷,第348頁。
過聽:誤聽;錯誤地聽信。
《古代漢語詞典》
商務印書館,2014年版,第543頁。
過聽:指斷案失實,因偏信而誤判。
《史記》(中華書局點校本)
卷一百二《張釋之馮唐列傳》,2013年版。
文帝曰:“過聽之言不可用。”
“過聽”雖為古語,但其警示意義曆久彌新:
“過聽”是一個漢語詞彙,在不同語境中有兩層含義,具體如下:
錯誤地聽取
指因誤信他人言論或信息而作出錯誤判斷,常見于古代文獻。例如:
謙辭用法
古代臣子或下屬用于自謙,表示“承蒙聽取(我的意見)”。例如:
部分現代解釋(如)将“過聽”延伸為“盲目聽從他人,缺乏獨立判斷”,強調對盲從行為的批評。例如:“教育中若一味過聽權威,可能抑制學生獨立思考能力。”
《史記·循吏列傳》記載,晉國法官李離因“過聽殺人”(誤判死刑)而自責自殺,體現古代對司法誤判的嚴肅态度。
“過聽”需結合語境理解,既可指客觀的誤聽行為,也可作謙辭,現代也用于批判盲從現象。建議參考《戰國策》《史記》等原文加深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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