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dopt a brother's son as one's heir] 〈方〉∶过继子女
诸乞养过房男女者听,奴婢过房良民者禁。——《元史·刑法志·户婚》
(1).无子而以兄弟或同宗之子为后嗣。 宋 欧阳修 《答曾舍人书》之二:“父子三纲,人道之大,学者久废而不讲。縉绅士大夫安於习见閭阎俚巷过房养子,乞丐异姓之类,遂欲讳其父母。”
(2).指以别人的儿女为儿女,或认别人为义父母。 元 武汉臣 《玉壶春》第一折:“他自身姓 张 ,幼小间过房与我做义女,如今十八岁了,诗词歌赋,针指女工,无不通晓。” 明 冯梦龙 《万事足·买妾求嗣》:“老身姓 竇 ,小女 玉儿 ,为因夫主弃世,家业凋零,难以度日,欲将此女过房与人。” 沉从文 《从文自传·我的家庭》:“祖父本无子息,我婆为住乡下的叔祖父 沉洪芳 娶了个青年 苗 族姑娘,生了两个儿子,把老二过房作儿子。”
“过房”是一个传统宗族习俗中的术语,指无子的家庭收养同宗或他人子女作为后嗣的行为,其核心目的是延续香火和继承财产。以下是详细解释:
“过房”是古代宗法制度的重要组成,既反映传统社会对血脉延续的重视,也涉及复杂的伦理与法律规范。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地区的过房习俗或法律流程,可参考来源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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