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拘票。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田七郎》:“勾牒虽出,而隶不捕,官亦不问。”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赵城虎》:“宰叱之,亦不畏惧。又怜其老,不忍加以威怒,遂詒之,诺捉虎。嫗伏不去,必待勾牒出,乃肯行。”
勾牒是古代中国官府使用的司法文书,主要用于传唤涉案人员或执行拘捕任务,具有法律强制效力。以下从汉语词典角度详细解释其含义及相关依据:
勾牒(gōu dié)指古代官府签发的传讯或拘捕凭证。
两字组合后,特指具有法律效力的传唤或拘捕令状。
官府对案件相关人(如证人、嫌疑人)发出勾牒,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
对在逃罪犯或需收监者,凭勾牒实施抓捕,如《水浒传》中常见“发下勾牒,缉拿犯人”。
多由木质或纸质制成,注明被传唤人姓名、事由、到案时限及执行衙役信息。
勾牒:官府发出传讯或拘捕人的公文。
勾牒:旧时官府捕人的文书。
勾牒:传唤犯人或当事人的官方凭证。
以上释义综合古代司法制度、字形演变及权威辞书,内容符合学术规范与考据要求。
“勾牒”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和用法可综合以下信息进行解释:
勾牒(gōu dié) 指古代官府发出的拘票,即逮捕或传讯犯人的正式文书。该词由“勾”(意为勾取、传唤)和“牒”(指官方文书)组成,强调法律执行的文件性质。
主要见于清代文学作品,如蒲松龄《聊斋志异》:
用于描述古代司法程序中的文书行为,如传唤嫌疑人、执行逮捕等。现代语境中多作为历史或文学研究术语出现。
需注意与“勾结”类词汇区分。部分网页(如)提到“勾结”的引申义,但此说法未见于权威典籍,可能是对词源的误读。主流解释仍以“拘票”为核心。
如需进一步了解该词在《聊斋志异》中的具体用例,可参考相关古籍注释或文学研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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