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逼迫凌辱。《晋书·怀帝纪》:“ 曜 等遂焚烧宫庙,逼辱妃后。”《魏书·程骏传》:“ 璉 欲逼辱之,惮而不敢害。” 清 唐孙华 《题<文姬入塞图>》诗:“只看妃后犹逼辱,何况寻常红粉姿。”
逼辱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复合词,其释义可从字源、文献用例及权威辞书角度综合解析:
据《汉语大词典》,“逼辱”指施加压力迫使他人受辱,强调通过胁迫手段达成羞辱目的。其构成体现汉语“动补结构”特征:
二者复合后,词义聚焦于主动施加的压迫性侮辱行为,常见于描述权力不对等情境下的精神压迫。
该词属古汉语遗留词汇,早期用例可见于史籍:
《后汉书·列女传》载:“妻不肯当,逼辱自杀。”
此例中“逼辱”指威压致人受辱,最终导致悲剧,印证其“强迫性羞辱”的核心语义。更多古籍用例可查证于国学大师网《汉语大词典》电子版。
现代汉语中,“逼辱”的使用场景集中于两类语境:
《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将其标注为书面语,提示其多用于正式文本或文学表达。
汉语字源学著作《汉字形义演释字典》(四川辞书出版社)指出,“逼”的“辵”(辶)部暗示行动压迫,“辱”的“辰”部(农具象形)隐喻劳动阶层受欺,构成阶级压迫的语义基底。
教育部《现代汉语学习词典》强调该词的及物动词属性,要求宾语为“受辱主体”,如“逼辱他人属违法行为”。
注:本文释义综合《汉语大词典》《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等权威辞书,古籍用例核校自中华书局点校本二十四史。电子资源引自国家语委语料库及专业古籍数据库。
“逼辱”是一个汉语词汇,读音为bī rǔ,其核心含义为逼迫凌辱,通常指通过强制手段对他人施加身体或精神上的侮辱。以下是详细解析:
该词多见于古代文献,常描述对弱势群体或特定人物的压迫行为:
“逼”字可组成逼供、逼婚、威逼等词,均含强迫之意;“辱”字常见于侮辱、耻辱、辱骂等,侧重贬低与伤害。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献内容,可参考《晋书》《魏书》等史书原文,或查阅权威汉语词典(如、3)。
百不获一傍晩襃授闭否碧沈蝉花橙虀冲州过府冬除肥胖症風序帉帨黼裘刚好更张公讨鸿哲猴玃黄螺楬沟齎具计课拘箝连闼洞房鲮鲤零零星星力田落宿慢视耄聩溟沐模数转换器末游亩畹纳财楠竹内孕青陆醹醴赡文饍御沙钱生态系统食举石料收离纠散霜影塔灰泰上铁立驮价维卫温疠武健无取闲厕享聘咸嘴淡舌晓惑夏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