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悬赏缉捕。《三国志·魏志·张邈传》“ 布 大喜” 裴松之 注引 汉 王粲 《英雄记》:“并詔书购捕 公孙瓚 、 袁术 、 韩暹 、 杨奉 等。” 宋 苏轼 《乞常州居住表》:“又尝选用 沂州 百姓 程棐 ,令购捕凶党,致获谋反妖贼 李鐸 、 郭进 等一十七人。” 郑逸梅 《南社丛谈·南社社友事略·马君武》:“时 端方 督两 江 ,购捕颇急。”
购捕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法律含义的复合动词,其核心含义指悬赏征求并捉拿(罪犯或特定对象)。以下从词典角度详细解释:
释义与构成
“购”在此非指现代常用的“购买”,而是取其古义“悬赏征求、重金招募”;“捕”即“捉拿、逮捕”。二字结合,“购捕”特指官方或有权机构公开悬赏,以金钱或其他利益为条件,要求民众协助捉拿特定目标(通常是罪犯、逃犯或敌方人员)。
历史背景与用法
该词主要用于古代及近代的法律文书、官方告示或历史记载中,是官府缉拿要犯的一种常见手段。例如在明清时期的司法实践中,官府常发布“购捕”文书,写明逃犯特征、罪行及赏格,动员社会力量协助抓捕。
典型例证
与现代用语的区分
在现代汉语中,“购捕”一词已非常罕见,其含义已被更具体的词汇如“通缉”、“悬赏缉拿”所取代。其古义中的“购”(悬赏)与现代“购买”之意差异显著,使用时需注意语境。
权威参考来源:
“购捕”是一个汉语词语,其核心含义为悬赏缉捕,属于古代法律或官方文书中的特定表述。以下是详细解释:
“购捕”强调以财物悬赏激励民众参与缉捕,是古代社会治理中“以利促法”的典型手段。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不常用,主要用于历史研究或古文解读。
提示:如需更多例句或考证,可参考《三国志》裴松之注、《苏轼文集》等文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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