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李德裕 任 剑南 节度使时,建精兵五军,其一军称保义。《新唐书·忠义传中·李德裕》:“率户二百取一人,使习战,贷勿事,缓则农,急则战,谓之‘雄边子弟’,其精兵曰 南燕 保义、保惠、 两河 慕义,左右连弩。”
“保义”在汉语词汇体系中具有双重含义,需从历史官职与道德意涵两个维度解析:
一、官职体系中的职能定位 宋代武官制度中,“保义郎”为低级武阶官名,属从九品末阶。《宋史·职官志》记载其位列武臣五十三阶第五十二位[来源1],该职源于唐末藩镇亲兵「保义军」的建制遗存,主要承担地方治安维护职能[来源2]。至南宋时期,该官职常作为阵亡将士追赠的荣誉性头衔。
二、道德伦理的复合概念 从语素构成分析,“保”取《说文解字》“养也”之本义,引申为持守维护;“义”依《孟子》“人之正路”的伦理准则,指代道德规范。二字连用形成动宾结构,表达“持守道义”的核心语义[来源3],常见于明清文献中士大夫群体的道德自省语境。
三、语义流变考据 据《汉语大词典》释义[来源4],“保义”在元代戏曲文本中衍生出“忠义担保人”的特殊用法,特指民间契约见证者。此用法至民国时期逐渐消亡,现存方志文献中可见华北地区“保义社”等乡约组织记载[来源5]。
“保义”一词在不同历史时期和语境中有多重含义,以下是综合解释:
唐代李德裕任剑南节度使时,曾组建五支精锐部队,其中一支名为“保义军”。这支部队由当地“雄边子弟”组成,平时务农,战时参战,是唐代边疆防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指坚守正义、维护公道的行为,强调为正义挺身而出的道德准则。如《书经·康王之诰》中“保义王家”即表达守护王室正义之意,后延伸为维护社会公正的象征性表述。
宋代出现两种特殊用法:
当代语境中,“保义”常被拆解为“保持道义”,用于强调契约精神(如瑕疵担保责任)或医疗维护(如义齿保养)等场景。
说明:以上解释综合了唐代军事制度、宋代社会称谓、经典文献引用及现代延伸用法,主要参考汉典、新唐书等权威来源。如需具体文献原文,可查看、7、9等标注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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