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供奉,贡献。共,通“ 供 ”。《左传·昭公四年》:“小国共职,敢不荐守?”《国语·鲁语上》:“不腆先君之币器,敢告滞积,以紓执事;以救弊邑,使能共职。”《东周列国志》第二四回:“ 周惠王 大喜曰:‘ 楚 不共职久矣,今效顺如此,殆先王之灵乎?’”
"共职"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色彩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多人共同承担或履行同一职务、职责。根据《汉语大词典》收录,该词最早可追溯至先秦文献,其释义可从以下三方面展开:
一、基本释义 "共职"由"共"(共同)与"职"(职务、职责)构成,字面指共同任职或协同履职。如《左传·昭公十六年》记载"诸侯共职,贡赋以时",此处指诸侯共同履行朝贡职责(来源:商务印书馆《古代汉语词典》)。
二、字源分析 "职"在甲骨文中作"聝",本义为战争中割取敌耳记录军功,后引申为分内应守之责。"共职"通过"共"强化集体属性,区别于个体履职行为,突出责任共担特征(来源:中华书局《汉字源流精解》)。
三、用法特征 该词多用于古代公文与政治语境,如《宋史·职官志》载"三省共职于朝",指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共同执掌朝政。现代汉语中已鲜见使用,仅存于历史文献研究与特定学术领域(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汉语大词典》)。
“共职”是一个具有多重含义的古代汉语词汇,其具体解释需结合语境分析:
通假字用法
在古籍中,“共”常通“供”,因此“共职”可理解为供奉、贡献,指小国向大国履行进贡职责。例如:
现代引申义
部分现代词典(如)将其解释为共同担任职务、共同负责,强调合作精神。但这一用法缺乏古籍直接例证,可能是基于字面义的现代引申。
该词属于古汉语冷僻词汇,现代使用频率极低。如需引用古籍含义,建议标注具体出处;若用于现代文本,需结合上下文避免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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