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在官之士;公家之士。《仪礼·乡射礼》:“记大夫与,则公士为賔。” 郑玄 注:“公士,在官之士。”《礼记·玉藻》:“公士摈,则曰寡大夫,寡君之老。大夫有所往,必与公士为宾也。” 孔颖达 疏:“公士摈者,谓正聘之时则用公家之士为摈。”
(2).公正之士。《荀子·不苟》:“有通士者,有公士者……不下比以闇上,不上同以疾下,分争於中,不以私害之,若是则可谓公士也。” 杨倞 注:“谓於事之中有分争者,不以私害之,则可谓公正之士也。”
(3).武功爵名。 战国 时 秦 商鞅 变法,制订二十等爵,用以奖励军功,“公士”是其中最低者,仅高于士卒。 汉 同 秦 制。后代亦或沿用。《商君书·境内》:“故爵公士也,就为上造也。”《汉书·百官公卿表上》:“爵:一级曰公士。” 颜师古 注:“言有爵命,异於士卒,故称公士也。”《北史·魏纪三》:“秋七月癸丑,以皇太子立,詔赐人为父后者爵一级,为公士;曾为吏属者爵二级,为上造。”《续资治通鉴·宋太宗端拱元年》:“丙申,赐诸道高年百二十七人爵为公士。”
(4).复姓。 汉 有 公士不害 。见《通志·氏族四》。
“公士”一词具有多重含义,根据历史文献和网络释义,可综合为以下几类:
指服务于官府的士人,通常指有官职或承担公共职责的人。例如《仪礼·乡射礼》中提到“公士为宾”,郑玄注“公士,在官之士”。这类用法多见于古代礼仪文献,强调其官方身份。
《荀子·不苟》将“公士”定义为公正无私的人,即“分争于中,不以私害之”,杨倞注称其为“公正之士”。此含义侧重于道德层面的评价。
此为“公士”最明确的制度性定义:
“公士”含义因语境而异,需结合文献背景判断。其作为爵位名的用法最为常见,体现古代军功制度的特点;而“公正之士”和“在官之士”则属于道德或职业身份的描述。若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仪礼》《商君书》等原始文献。
《公士》是一个汉字词语,其意思指的是公正廉洁的士人、士子。
《公士》的拆分部首为“士”,笔画数为6。
《公士》一词是由“公”和“士”两个字组成的。其中,“公”是指公正、公平、公正无私之意;而“士”则是指读书人、有文化修养的人。
在繁体字中,《公士》的写法保持不变。
在古代汉字写法中,《公士》的写法与现代写法一致。
1. 他是一位公正廉洁的士人,受到了许多人的尊敬和赞赏。
2. 功成名就后,他仍然保持着做一个公正无私的士子的原则。
公士(名词)
公正(形容词)
士人(名词)
士子(名词)
君子、书生、士人
不公正、丑恶、小人
熬清守淡巴苴巴黎和会抱疾本典不能赞一辞场苗焯煇初出茅庐捶楚带同登誉洞中肯綮额兵翻拆翻然封土风缀分水线否终斯泰服劲贡物袿襡黄芜火刑鉴评结了鸟急急巴巴机师厥角刻深旷恩宽泽枯笻撂蹶子料取李郭同舟毛房弥翼木甲涅而不淄浓笑佩龟牝咮鸣辰扑扇凄暗钦崇庆期曲旃融混上章山腰诗説挑中帖头文子同升仙桡现眼下孰写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