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公文。 宋 程大昌 《演繁露续集·误助》:“今人有复名而单书一字者, 刘韶美 名 仪凤 ,守 蜀 郡,尝有公牘至省部,单书一 仪 字。” 清 薛福成 《出使四国公牍序》:“公牘之体:曰奏疏,下告上之辞也;曰咨文,平等相告也;其虽平等而稍示不敢与抗者,则曰咨呈;曰札文,曰批答,上行下之辞也。” 郑观应 《盛世危言·邮政上》:“凡朝廷之詔旨,臣工之章疏,本管之上下文移,隔省之关提、照会,统谓之公牘。” 章炳麟 《文学论略》:“以比类知源为要者,典章是也;以便俗致用为要者,公牘是也。” 鲁迅 《华盖集·答KS君》:“倘要开头,他们还得有一个更通古学,更长古文的人,才能胜对垒之任,单是现在似的每周印一回公牍和游谈的堆积,纸张虽白,圈点虽多,是毫无用处的。”
(2).指官方的记载、文告等。 姚华 《论文后编·源流》:“无韵之作随其所志,各自成名,大抵公牘私著,两别而已。公牘变於《尚书》,私著畅於诸子。”
公牍,作为汉语词汇体系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背景和文化内涵的术语,其核心含义是指古代官方处理公务时使用的正式文书。以下从汉语词典释义角度,结合权威文献对其详细意思进行阐释:
字义溯源
“公”指官方、公务、公事;“牍”原指古代书写用的狭长木片(竹木简),后引申为文书、文件。二字组合即指官方公务文书。《汉语大词典》明确将其定义为“旧时指官府的文书”,强调其官方属性和公务性质 。
核心定义
公牍是古代官府之间或官府内部传达政令、请示汇报、记录事务的正式文件统称,具有法定效力。其形式包括诏令、奏章、咨文、移文、判牒等,涵盖政治、法律、行政等多领域 。
程式化特征
公牍严格遵循固定格式与用语规范,如开头需标注发文机构、时间,结尾用“谨奏”“伏乞”等谦辞。清代《公牍通论》载:“公牍贵简当明切,忌浮泛俚俗”,体现其庄重性与规范性 。
行政功能
作为统治工具,公牍承载政策传达(如诏书)、司法裁决(如判牒)、政务沟通(如咨文)等职能。《汉书·刑法志》中“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即反映其行政枢纽作用 。
载体变迁
从商周甲骨金文、秦汉简牍、唐代纸质“堂帖”,到明清雕版印刷公文,公牍形态随书写介质演变,见证中国古代文书制度发展 。
文献价值
公牍是研究古代政治制度、社会生态的一手史料。如《唐律疏议》载:“诸被制书有所施行而违者,徒二年”,佐证公牍的法律效力 。
权威参考文献:
“公牍”是汉语中一个历史悠久的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在不同时期有所演变。以下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详细解释:
公牍指官方文书或公文,包括政府机构发布的文告、记载、往来文件等。近义词有“公函”“公文”“文移”。
如需进一步了解公牍的具体文体形式或历史案例,可参考《中国古代秘书学史》等专著(综合、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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