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旧时幕职称其长官的敬词。《晋书·孙楚传》:“ 楚 后迁佐著作郎,復参 石苞 驃骑军事……初,参军不敬府主, 楚 既轻 苞 ,遂制施敬,自 楚 始也。”《北齐书·王昕传》:“怀其才而忽府主,可谓仁乎?”
(2).指州郡长官。 唐 杜甫 《课伐木》诗:“城中贤府主,处贵如白屋。” 宋 陆游 《无咎郡斋燕集有诗末章见及敬次元韵》:“失言议罚不可缓,敬白府主浮金觥。” 明 汤显祖 《牡丹亭·道觋》:“府主坐黄堂。”
"府主"是古代汉语中的复合称谓词,其核心含义在不同历史语境中存在以下三种解释:
一、行政长官称谓 《汉语大词典》收录该词为"官府的长官",特指州郡一级的最高行政负责人,例如刺史、太守等。唐代文献《柳毅传》中"府主得罪"即用此义,印证了该词作为地方行政首脑的代称用法。
二、幕僚关系称谓 据《古代汉语词典》释义,魏晋至隋唐时期,该词衍生出幕府文化中的特殊含义,指代被私人幕僚所效忠的主公。《晋书·孙楚传》记载"楚后迁佐著作郎,复参石苞骠骑军事"的任职经历,其中石苞即为府主,佐证了这种主从关系的特殊称谓体系。
三、宗教场所尊称 在道教典籍中,该词被引申为宫观主神的敬称。宋代《云笈七签》卷六十五载"府主司命,保尔长生",此处"府主"即指道观内供奉的尊神,体现了词汇在宗教语境中的语义迁移现象。
“府主”是古代汉语中的特定称谓,主要有以下两层含义:
幕僚对长官的敬称
这一用法起源于魏晋南北朝时期,指下属(如参军、幕僚)对其直属上级的尊称。例如,《晋书·孙楚传》记载,孙楚因轻视长官石苞,后来制定了“施敬”制度,要求参军必须尊敬府主。类似记载也见于《北齐书·王昕传》,强调幕僚需尊重府主。
州郡长官的代称
唐代以后,“府主”逐渐演变为对州郡最高行政长官的泛称。杜甫在《课伐木》诗中提到“城中贤府主”,即指地方官;宋代陆游的诗句“敬白府主浮金觥”和明代汤显祖《牡丹亭》中的“府主坐黄堂”均延续了这一用法。
补充说明
“府主”一词体现了古代官场中的等级制度和礼仪规范,既用于表达下属对上级的敬意,也反映了地方行政体系的结构。其含义在不同历史文献中具有高度一致性,权威典籍如《晋书》《北齐书》及杜甫、陆游的诗作均为重要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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