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upplementary articles] 附于法律条款后的补充规则
附在法规或条约后面的补充性条文,一般是关于生效日期、修改程序等的规定。
附则指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末尾的补充性条款,用于规定文件的生效时间、解释权归属、术语定义、实施细则或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等未尽事宜。其核心特征是与正文相辅相成,不具备独立效力,需依托正文存在。以下是具体解析:
补充说明作用
附则主要对文件正文未涵盖的技术性细节、实施日期、废止旧法规等操作性问题进行补充。例如规定“本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或“XX术语在本条例中指……”。
来源:《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商务印书馆
结构依附性
作为文件的附属部分,附则内容不能脱离正文单独生效。其条款效力以正文条款的适用为前提,例如某地方条例附则中“实施细则由市政府制定”需以条例正文的授权为基础。
来源:《法律释义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则”在古汉语中指“规则”或“条文”,如《周礼·天官》“以八则治都鄙”。现代法律语境中延续此义,强调条款的规范性。
来源:《古代汉语词典》,中华书局
“附”表明其从属地位,区别于主体条文。类似结构如“附件”“附录”,均指主文本的补充材料。
如《民法典》附则明确“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常见表述如“XX部门负责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对正文中未详细解释的专业词汇进行界定,例如“本条例所称‘紧急状态’指……”
附则的英文对应术语为 supplementary provisions(英美法系)或 final provisions(国际条约),常见于法律文本末尾部分。
附则是法律、法规或规章文本的附属部分,通常位于总则、分则之后,主要用于补充说明技术性、程序性或解释性内容,而非规定实质性权利与义务。以下是详细解析:
基本性质
附则是法律体系的辅助性组成部分,其内容具有法律效力,但不对主体权利与义务作直接规定。
示例:如《公务员法》附则中解释“领导成员”的定义。
主要作用
根据立法实践,附则通常涵盖以下内容:
附则常见于法律、法规、规章及正式条约中。例如:
通过上述结构,附则确保了法律条文的严谨性和可操作性,同时避免主文冗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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