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附学生。 清 福格 《听雨丛谈》卷十二:“ 成化 四年五月,议准革去附学生员而不果。”参见“ 附学生 ”。
附学生员是中国明清时期科举制度中的基础功名,指通过县试、府试但未取得廪膳生员资格的儒学生徒。该称谓源自《明史·选举志》,是地方官学"三等生员"制度中的末级,位列廪生、增生之后。据《中国教育制度通史·明代卷》记载,这类生徒虽可免除徭役,但不享受官府发放的膳食津贴,需自备学习资费。
《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附于诸生之末的学员",强调其候补性质。根据《中国科举制度研究》所述,附学生员约占地方官学总人数的60%,主要承担协助廪生完成祭祀礼仪、参与乡饮酒礼等辅助性工作。在学业考核方面,《明会典》规定他们需通过岁考方可晋级,若连续三次考核未过则会被革除学籍。
该制度在清代得到延续,《清史稿·选举志》记载雍正年间曾推行"增广附学额",将附学生员作为科举人才储备的重要来源。现代学者在《明清社会史论》中指出,这类生徒构成了士绅阶层的基础群体,在地方文教事务中发挥着承上启下的作用。
“附学生员”是明清科举制度中的一种生员(秀才)名目,通常简称为“附生”。其核心含义如下:
历史背景与定义:
层级划分:
补充说明:
建议需要深入研究的读者参考《明史·选举志》或《清史稿》等权威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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