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附學生。 清 福格 《聽雨叢談》卷十二:“ 成化 四年五月,議準革去附學生員而不果。”參見“ 附學生 ”。
附學生員是中國明清時期科舉制度中的基礎功名,指通過縣試、府試但未取得廪膳生員資格的儒學生徒。該稱謂源自《明史·選舉志》,是地方官學"三等生員"制度中的末級,位列廪生、增生之後。據《中國教育制度通史·明代卷》記載,這類生徒雖可免除徭役,但不享受官府發放的膳食津貼,需自備學習資費。
《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附于諸生之末的學員",強調其候補性質。根據《中國科舉制度研究》所述,附學生員約占地方官學總人數的60%,主要承擔協助廪生完成祭祀禮儀、參與鄉飲酒禮等輔助性工作。在學業考核方面,《明會典》規定他們需通過歲考方可晉級,若連續三次考核未過則會被革除學籍。
該制度在清代得到延續,《清史稿·選舉志》記載雍正年間曾推行"增廣附學額",将附學生員作為科舉人才儲備的重要來源。現代學者在《明清社會史論》中指出,這類生徒構成了士紳階層的基礎群體,在地方文教事務中發揮着承上啟下的作用。
“附學生員”是明清科舉制度中的一種生員(秀才)名目,通常簡稱為“附生”。其核心含義如下:
曆史背景與定義:
層級劃分:
補充說明:
建議需要深入研究的讀者參考《明史·選舉志》或《清史稿》等權威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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