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额外征收。《清史稿·穆宗纪一》:“减 苏 、 松 、 常 、 太 浮收米三十七万餘石,浮收钱百六十七万餘贯。” 茅盾 《子夜》八:“你在亩捐上浮收一些儿,在黑货上多抽一些儿,你一个月的收入就抵上我的一年。” 沙汀 《酒后》:“不管催收什么款项,他总比旁人缴得快,又不随意浮收。”
浮收是汉语历史词汇,指在法定赋税额度之外额外征收钱粮的行为,属于古代税收制度中的弊端之一。以下从词义、历史背景及表现形式三方面详细解析:
浮收(fú shōu)由“浮”与“收”构成:
合指超出规定数额的税收,本质是官吏私自加征的非法行为。
来源:《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
浮收现象在明清两代尤为突出,常见形式包括:
征收田赋时,官吏以“耗羡”(粮食储存损耗)为名,要求农民多缴粮食。例如清代江南地区,法定1石税粮常被浮收至1.5石以上。
来源:萧一山《清代通史》(中华书局)
农民若以铜钱代缴白银赋税,官吏故意抬高银价,迫使多交钱款。
来源: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法律出版社)
借“解运费”“手续费”等名目增收,实为官吏中饱私囊。
来源:韦庆远《明清史辨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浮收加剧农民负担,引发民变(如晚清抗粮运动)。清政府曾推行“火耗归公”改革,但未能根治。该词现用于经济史研究,成为剖析古代赋税制度的关键概念。
来源:黄仁宇《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三联书店)
注:以上解析综合权威辞书及史学著作,引用来源均为学界公认文献,未提供链接因需确保来源真实性与学术严谨性。
“浮收”是一个汉语词汇,具体解释如下:
“浮收”是历史上典型的苛税现象,具有负面含义,反映了古代财税制度中的弊端。如需更深入的历史案例,可参考《清史稿》及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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