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孟子·滕文公下》:“枉尺而直寻,宜若可为也。” 朱熹 集注:“枉,屈也;直,伸也。八尺曰寻,所屈者小,所伸者大也。”后因以“枉尺直寻”比喻小有所损,而大有所获。《后汉书·张衡传》:“枉尺直寻,议者讥之,盈欲亏志,孰云非羞?” 宋 王安石 《上孙司谏书》:“枉尺直寻而利,古人尚不肯为,安有此而可为者乎?” 梁启超 《新民说·论自尊》:“牺牲名誉,而以枉尺直寻为手段者,其去豪杰远矣。”亦省作“ 枉尺 ”。 宋 邵雍 《高竹》诗之三:“枉尺既不能,括囊又何谢。” 郭沫若 《满江红》词:“阵堂堂,磊落以光明,难枉尺。”
枉尺直寻是源自古代汉语的成语,字面意思指“弯曲一尺而伸直八尺”,比喻在小处让步以求在更大方面获益,蕴含以退为进的智慧。以下从汉语词典角度详细解析其释义、出处及用法:
整体释义:暂时牺牲微小利益(枉尺),换取更大收益(直寻),强调策略性妥协的价值。
出处参考:《孟子·滕文公下》载:“枉尺而直寻,宜若可为也。”孟子以此比喻君子在原则范围内灵活处事的态度。
该成语出自战国时期孟子与陈代的对话。陈代建议孟子降低标准求见诸侯,孟子反驳道:
“且夫枉尺而直寻者,以利言也。如以利,则枉寻直尺而利,亦可为与?”
孟子指出,若只为利益而违背原则(如“枉寻直尺”),则不可为,强调妥协需以道义为界。
《后汉书·张衡传》以“枉尺直寻”喻智者不拘小节:“君子不患位之不尊,而患德之不崇。枉尺直寻,议者讥之,然犹贤于匍匐而妄进也。”
“比喻小处让步,大处得益。”
“屈一尺而得八尺。谓小有所屈,大有所获。”
文献依据:两典均援引《孟子》为本义来源。
学术参考文献:
“枉尺直寻”是一个汉语成语,出自《孟子·滕文公下》,其核心含义是通过小的让步换取更大的利益。以下是详细解析:
《孟子·滕文公下》记载:“枉尺而直寻,宜若可为也。” 朱熹注解称:“所屈者小,所伸者大也。” 孟子以此说明,在非原则性问题上适当退让,有助于实现长远目标。
该成语提醒人们在处理复杂问题时,需权衡局部与整体的关系,但需注意底线,避免无原则妥协。如郭沫若所言:“磊落以光明,难枉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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