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放。 宋 苏轼 《乞不给散青苗钱斛状》:“又官吏无状,於给散之际,必令酒务设鼓乐倡优,或关扑卖酒牌子,农民至有徒手而归者。”《元典章·户部七·追征》:“如已关出仓库,官吏人等侵欺全未给散者,罪经释免,依例追给。”《水浒传》第九一回:“次日,于内府关到赏赐缎匹银两,分俵诸将,给散三军头目。”
"给散"为古汉语复合词,现代汉语中已较少独立使用。根据《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2022年修订版)的释义,该词包含两层核心含义:
基本词义
"给"指供给、发放,《说文解字》注"相足也",强调物品的足量配给;"散"取自《广雅》"分也",指将物资按份额分配。二字组合后特指官府按制度分发钱粮物资的行为,常见于宋元文献。如《宋史·食货志》记载:"诸州岁给散军粮,当验实户口"。
方言延伸
在晋方言区(山西、内蒙古部分地区),该词保留"分发完毕"的动词含义。《山西方言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收录其特殊用法:"救济粮已给散到各村",此处"给散"强调物资分配过程的终结状态。
需注意的是,现代标准汉语中更常用"发放""分发"等替代词。该词的历时演变体现了古代行政制度词汇向地方语言的渗透现象,相关研究可参考《汉语词汇流变史》(中华书局,2020年)第5章"制度词汇的民间化"。
“给散”是一个汉语词语,其含义和用法在不同语境中有所差异,但核心含义可归纳如下:
给散(拼音:gěi sàn)指发放、分与众人,常用于描述将物品、资源等分发给特定群体。例如:
与“散”的区别
“散”单独使用时多指分散、解散(sàn)或松散(sǎn),如“散开”“散漫”。而“给散”强调“发放”的动作,需结合“给”的供给含义整体理解。
历史用法
该词多见于古代文献,如《元典章》记载官府发放物资时称“给散”,现代汉语中已较少使用。
综合权威词典及古籍用例,建议结合具体语境进一步分析其引申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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