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地方向朝廷选拔荐送人才。《元典章·吏部六·儒吏》:“若遇本道按察司及本路总管府岁贡之时,仰本司、本路行下本学教授於係籍学生内,选使行义修明、文笔优赡、深通经史、晓达时务可以从政者,保申本路官司,再行体覆相同,然后解贡。”
解贡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含义的复合词,主要包含两层核心语义:
一、词义解析 "解贡"由"解"与"贡"构成。"解"取《说文解字》"判也"之本义,引申为押送、运送;"贡"据《周礼》注"献功于王"的记载,特指向朝廷进献人才或物资。二者结合后,该词在明清科举制度中专指地方政府将经选拔的贡生解送至京城参加会试的行政程序。
二、历史制度内涵
三、语用演变 该词在近代文献中偶见引申用法,如《台湾方志汇编》载光绪年间"解贡樟脑三千斤至福州船政衙门",此处指解运贡品物资。但此类用法远不及科举术语常见,现代汉语中已归入历史词汇范畴。
“解贡”是古代政治制度中的术语,其核心含义在不同历史语境下略有差异,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解释如下:
解贡(拼音:jiě gòng)主要指古代地方向朝廷选拔并荐送人才的机制。该词由“解”(解送、选拔)和“贡”(进献)组成,体现地方向中央输送人才的义务。
荐送人才
根据《元典章》记载,地方官员需从在籍学生中选拔“行义修明、文笔优赡、深通经史、晓达时务”者,经审核后推荐至朝廷。这一过程称为“解贡”,属于科举制度外的补充性人才选拔方式。
与“贡”的区别
“贡”本义为进献物品(如《说文解字》中“贡,献功也”),而“解贡”特指人才荐送,强调地方与中央的行政关系。
部分资料提到“解贡”有解除贡品义务的引申义(如解除税收或进贡责任),但此用法缺乏高权威文献佐证,可能与“解”的多义性(如解除、解送)混淆有关。
元代是“解贡”制度较成熟的时期,地方按察司、总管府需定期考核并保举人才,确保官员队伍的能力与忠诚。这一制度对后世的举荐机制有一定影响。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元典章》原文或《周礼》中关于“贡赋”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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