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y] 付给;交付
交付。 宋 洪迈 《容斋三笔·僧道科目》:“候敕下委祠部给付凭由,方得剃头受戒。”《元典章·户部八·盐课》:“查盐出场,比对勘合,抄写字号相同,将引给付客旅。”《水浒传》第八三回:“原有老小者,赏赐给付与老小养赡终身;原无老小者,给付本人,自行收受。”
给付是法律术语,指债务人根据债权债务关系,向债权人履行特定义务的行为或过程。其核心含义包含以下三层:
作为法律行为的属性
给付是债权债务关系的核心内容,特指债务人应实施的特定行为(如交付物品、支付金钱、提供服务等),而非行为的结果本身。它体现了债的效力与约束力,如《现代汉语词典》定义为“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1]。
具体形式与内容
给付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主要包括:
其内容需具备确定性、合法性及可实现性 [2]。
法律特征与要求
权威参考来源:
[1]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 商务印书馆, 2016.
[2] 薛波. 《元照英美法词典》. 法律出版社, 2003.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20. 可查阅全国人大官网权威文本(链接有效性需实时确认)
注:因未搜索到可直接引用的在线词典网页,以上解释严格依据权威纸质词典及法律条文,并标注实体出版物来源。民法典链接为全国人大官网发布,具有法律效力。
“给付”是一个多义词,具体含义需结合语境理解,主要分为法律术语和普通语义两个层面:
债法中的客体
指债权债务关系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债务人基于债权关系需履行的作为或不作为义务。例如:支付货款、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等。
法律行为的具体表现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当债务人需清偿多项债务时,需按法定顺序履行(如优先履行已到期债务、担保不足的债务等)。
支付款项或交付物品
如保险理赔中的“保险人审核单证后给付保险金”,或日常交易中的“给付货款”。
历史与文学中的使用
例如宋代文献记载的“给付凭由”指官方发放凭证,《水浒传》中“给付老小养赡”指财物分配。
法律上的“给付”强调义务履行,普通语义侧重实际支付行为,需结合具体场景区分读音和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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