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宋 代中书省所宣圣旨的留底,其大事经过奏禀的称为“画黄”。《宋史·职官志一》:“﹝中书省﹞皆承制画旨以授门下省。令宣之,侍郎奉之,舍人行之。留其所得旨为底:大事奏禀得旨者为‘画黄’,小事拟进得旨者为‘録黄’。”《续资治通鉴·宋哲宗元祐元年》:“权给事中 王巖叟 言:‘ 安燾 资材闒茸,器识暗昧,旧位且非所据,况可冠洪枢,顓兵柄!所有画黄,谨缴进。’” 清 恽敬 《重修瑞金县署记》:“华厅东后室为籤押房, 汉 曰画诺,君臣同辞。 唐 宋 曰画黄,曰押詔,君之辞。”
(2).常绿小乔木藤黄的树脂,黄色颜料,用于绘画。 元 周达观 《真腊风土记·出产》:“画黄乃一等树间之脂,番人预先一年以刀砍树,滴沥其脂,至次年而始收。”
"画黄"是宋代中央官制中的特殊行政术语,指中书省草拟诏令后呈请皇帝核准的文书程序。该词源自《宋史·职官志》,其核心流程包含三个环节:
一、文书形态 中书舍人将诏令用黄纸誊录,形成"录黄";宰相审核后另作批注,称为"画黄"。这种黄色文书需加盖中书门下之印,体现古代公文防伪制度。
二、行政职能 画黄具有"敕牒前置程序"的法律效力,主要应用于官员任命、政策颁布等重大事项。皇帝在画黄文书上用朱笔签"可"字后,才能转为正式敕令,形成完整的"宣奉行"行政链条。
三、制度演变 该制度肇始于元丰改制,至南宋逐渐式微。其运作机制被《庆元条法事类》详细记载,反映了宋代"三省分权制衡"的政治架构,后由枢密院编修官负责存档管理。
四、文化遗存 北京故宫博物院藏有宋代画黄实物残卷,可见其行文格式包含事由陈述、宰相副署、皇帝批答三部分,每列文字严格遵循"抬格书写"的礼仪规范。
“画黄”是一个多义词,其含义需结合历史背景和具体语境理解。以下是两种主要释义的综合说明:
指中书省起草圣旨的留底文件,具体分为:
(注:历史依据源自《宋史·职官志一》,属于宋代中央机构运作的重要制度。)
指藤黄树脂制成的黄色颜料,提取自常绿小乔木藤黄的树脂,因其色泽鲜明,常用于传统绘画与书法创作。这种天然颜料在古代艺术中具有重要地位。
以上解释综合了历史制度与艺术材料两类含义,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宋史》相关文献或中国绘画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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