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秦 法律名。指告奸与匿奸。《史记·商君列传》:“不告姦者腰斩,告姦者与斩敌同赏;匿姦者与降敌同罚。” 宋 秦观 《法律策上》:“ 魏文侯 之师 李悝 ,论次诸国之法,著为《法经》,其徒 商鞅 用以相 秦 ,始作牧司连坐告匿之法,而辅以詆欺文致细微之事。”
告匿是汉语中一个具有法律史背景的复合词,其含义可从字义与历史语境两个层面解析。
字义构成
“告”指“举报、控告”,《说文解字》释为“告,牛触人,角着横木,所以告人也”,引申为向上陈述或揭发行为。“匿”意为“隐藏、隐瞒”,《广韵》注“匿,藏也”,指对事实的隐匿。两字组合为“告匿”,指对隐匿行为的举报,或指知情不报的行为。
历史法律语境
该词常见于秦汉法律文献。据《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记载,秦代推行“告奸”制度,规定“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同赏”,要求民众举报隐匿的犯罪行为,否则连坐治罪。《汉书·刑法志》亦载汉代延续此法,将“告匿”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手段,特指对藏匿罪犯或赃物的揭发。
词义演变
后世文献中,“告匿”词义扩展至广义的检举与隐瞒对立关系。如《清史稿·刑法志》提及“凡知谋反大逆不告者,绞”,延续了“告匿”作为法律术语的强制性特征。现代汉语中,该词多用于历史研究或特定法制史论述,指代古代举报制度下的行为规范。
权威词典释义
《汉语大词典》定义“告匿”为“举报隐匿之事”,强调其古代法制背景;《辞源》则注为“检举藏匿的罪犯或赃物”,关联秦汉连坐制度。两处释义均突显其法律强制性及社会管控功能。
“告匿”是一个源于古代法律制度的词语,具体含义及用法如下:
“告匿”由“告”(告发)和“匿”(隐藏)组成,字面指举报与隐匿行为。其核心含义包含两方面:
该词起源于商鞅变法时期的秦律,与“连坐法”直接相关:
现代多用于历史或法学领域,例如:
提示:如需了解该词在具体古籍中的用例(如《法经》《法律策上》),可参考《史记》或宋代秦观相关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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