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oot-binding] 把女孩子的脚用长布条紧紧缠住,使脚畸形变小,以为美观,这是旧时的陋俗
旧时摧残妇女身心健康的陋习。女子以布帛紧束双足,使足骨变形,脚形尖小成弓状,以此为美。相传 南唐 李后主 令宫嫔 窅娘 以帛绕脚,令纤小作新月状,由是人皆效之。一说始于 南朝 齐 东昏侯 时。 太平天囯 曾禁止缠足。辛亥革命后,缠足陋习始逐渐废绝。 明 胡应麟 《少室山房笔丛·丹铅新录八·双行缠》:“自《墨庄漫録》以缠足始 五代 ,诸小説所见皆同,余旧颇疑之。” 严复 《原强》:“至于缠足,本非天下女子之所乐为也,拘于习俗,而无敢畔其范围而已。” 夏衍 《<教子篇>补》:“她今年六岁,在过去,也正是哭哭啼啼地被逼着缠足的年纪了。”参阅 宋 张邦基 《墨庄漫录》、 明 陶宗仪 《辍耕录·缠足》等。
缠足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一种女性肢体束缚习俗,特指用长布条将女性足部骨骼强制裹缠变形,以达到足形纤小弯曲的畸形审美目的。该习俗包含三个核心特征:
一、生理形态层面 缠足要求女性自4-9岁起用布帛紧裹双足,迫使除拇趾外的四趾内折贴向足心,足弓折断变形,最终形成前尖后宽的"莲瓣"状足型。成年女性足长多被控制在10-16厘米(三至五寸),极端案例可达6厘米(二寸)。
二、文化符号层面
三、技艺体系层面 形成包括缠裹手法(折骨缠、裹尖瘦)、鞋履制作(弓鞋、睡鞋)、护理规范(濯足、药敷)等完整技术系统,《采菲录》详细记载了不同地域的32种缠裹方式。
该习俗自南唐宫廷起源(公元10世纪),经宋元发展,明清鼎盛,至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禁止,存续逾千年。现代医学研究表明,缠足导致足部骨骼永久性畸变,引发肌肉萎缩、关节病变等后遗症。
缠足是中国古代对女性实施的一种陋习,通过外力束缚双脚使其畸形变小,被视为病态审美象征。以下是详细解析:
缠足又称“裹脚”“扎脚”,指用布帛紧裹女童双足,限制其自然生长,导致足骨变形、脚形尖小如弓状。此习俗始于北宋,盛行于明清,民国初年逐渐消失。
20世纪初,随着思想解放运动兴起,缠足被逐步废除。如今,这一习俗成为研究古代性别压迫与社会文化的重要案例。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历史文献或地区差异,可参考权威历史资料或社会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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