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宝贵的财货。《左传·昭公十六年》:“尔无我叛,我无强贾,毋或匄夺。尔有利市宝贿,我勿与知。” 吴晗 《灯下集·郑国的商人》:“你发了财,有利市宝贿,我也不干预。”
"宝贿"是汉语中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向财物珍宝的集合概念。根据《汉语大词典》释义,该词可拆解为两部分:"宝"指珍贵稀有之物,如珠玉、金器等;"贿"在古汉语中本义为财物,《说文解字》释为"财也",段玉裁注强调其"布帛曰贿"的物质属性。二者组合后,其词义演进可分为三个层面:
物质财富层面
指代具体的贵重财物,如《左传·昭公十六年》记载的"库藏宝贿",特指国家府库中储存的珍品。这种用法在《资治通鉴》等史籍中常见,多用于描述王室或贵族的财富储备。
经济价值层面
《通雅·释诂》将"宝贿"解为"货财之通称",强调其流通价值。宋代《册府元龟》载有"商贾载宝贿而行",说明该词可指代具有交易价值的商品集合。
象征意义层面
明清文献中渐生引申义,如《明儒学案》以"宝贿"喻指精神财富,但这种用法较为罕见。现代汉语主要保留其物质财富本义,多用于古籍研究领域。
该词的语源可追溯至先秦典籍,在《周礼·天官·大宰》"商贾阜通货贿"的记载中,"贿"已具备财物流通义项。汉代经学家郑玄注《礼记》时,明确将"宝贿"与"金玉曰宝,布帛曰贿"的细分概念相关联,形成完整的释义体系。
“宝贿”是一个汉语词汇,读音为bǎo huì,其核心含义指宝贵的财货或珍贵财物。以下为详细解释及补充信息:
词义来源
该词最早见于《左传·昭公十六年》:“尔有利市宝贿,我勿与知”,意指商人拥有的珍贵货物或财富。吴晗在《灯下集》中也引用了此词,强调其“财物”属性。
构成解析
部分资料(如)将“宝贿”解释为“以财物贿赂他人”,这属于对“贿”字现代含义的误读。根据权威典籍和多数词典,“宝贿”本身并无“贿赂”行为之意,仅指代财物本身。
如需进一步了解“贿”字的演变或相关词语(如“贿赂”),可参考《说文解字》或语言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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