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 无妄之灾 ”。
《易·无妄》:“六三,无妄之灾。或繫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灾。”谓行人得牛,而邑人受诬遭灾。后称平白无故受害为“无妄之灾”。 汉 王充 《论衡·明雩》:“无妄之灾,百民不知,必归於主。”《二刻拍案惊奇》卷十六:“ 夏主簿 遭此无妄之灾,没头没脑的被贪贜州官收在监里。”亦作“ 无妄之灾 ”。 鲁迅 《且介亭杂文末编·曹靖华译<苏联作家七人集>序》:“未名社一向设在 北京 ,也是一个实地劳作,不尚叫嚣的小团体,但还是遭些无妄之灾。”
指意外的灾祸。《易·无妄》:“六三,无妄之灾。或繫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灾。” 唐 李商隐 《为贺拔员外上李相公启》:“竟非无妄之灾,莫见有瘳之候。”
“无妄之灾”是汉语中一个典故性成语,本义指没有缘由或无法预测的灾祸,现多用来形容无辜遭受意外损害。《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将其定义为“平白无故受到的损害”。该词最早见于《周易·无妄卦》爻辞:“六三,无妄之灾。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灾。”此处通过比喻说明:有人将牛拴在路边,被过路人牵走,导致本地居民蒙受不白之冤,形象阐释了无端受害的核心语义。
从构词法分析,“无妄”在古汉语中作副词性结构,表示“不可预期”,《古汉语常用字字典》释“妄”为“胡乱、非分”之义,与“灾”构成偏正词组,整体作宾语成分。现代使用中,该成语多用于法律纠纷、突发事件等语境,如《汉语成语源流大辞典》所示例句:“他因邻居失火遭受无妄之灾,房屋尽毁。”
其近义词包括“飞来横祸”“池鱼之殃”等,但语义侧重不同:“池鱼之殃”强调受牵连的间接性,而“无妄之灾”更突出灾祸的突发性与不可预见性。该成语至今仍常见于司法文书、新闻报道等正式文本,具有鲜明的警示功能和历史厚重感。
“无妄之灾”是一个汉语成语,以下从多个角度详细解释其含义及相关信息:
1. 基本释义 指平白无故、意想不到地遭受灾祸或损害。含贬义,强调灾祸的意外性和无辜性,如“行人牵走他人拴在路边的牛,导致村民被怀疑”的典故。
2. 出处与典故 源自《周易·无妄》:“六三,无妄之灾。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灾。”。原指因他人行为牵连而蒙受不白之冤,后泛指意外灾祸。
3. 用法与结构
4. 应用示例
5. 扩展说明 部分学者指出,历代对《周易》中“无妄”的解读存在争议,认为其本义可能更复杂,但成语的现代含义已固定为“无辜受害”。
如需查看更多例句或出处原文,可参考《周易》或权威成语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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