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烧毁。《太平御览》卷九五一引 三国 吴 虞翻 《与弟书》:“老更衣希,为蚤虱所咋,故一二相告。省书一过,悉以付火。” 唐 徐夤 《新葺茆堂》诗:“笔研不才当付火,方书多誑罢烧金。”
《汉语大词典》和《辞源》中均未收录“付火”作为独立词条。从构词法分析,“付火”属动宾结构短语,其核心语义可解作“付诸火焰”,常见于古汉语语境表示焚烧行为。例如明代张岱《陶庵梦忆》记载:“凡家藏异书,悉付火以避祸”,此处“付火”即指焚书行为。
该短语在佛教典籍中特指焚化佛经的特殊仪轨,唐代道宣《续高僧传》载有“经卷残缺者,当付火净之”的记载,强调通过焚烧实现经卷的洁净归真。现代汉语中该用法已趋于消亡,仅存于特定文献引述。
“付火”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烧毁,常见于文献或诗词中。以下是详细解释:
“付火”指将物品交给火焰焚烧,即烧毁。其中“付”表示“交给”,“火”则指焚烧的过程。
部分资料(如、5)提到该词有“弃置于火焚之”的引申义,但核心含义仍围绕“烧毁”展开。
百家衣体芭蕉綳子别袂鄙僿澶湲村庄倒口东顾改折诡髻吭咽悍战恒春横征暴赋红泉琥珀糖江山好改,本性难移旌幡惊心开麦拉看得起冷暖玉凉面联合会僚职凌籍鹿纵卖垆马脸莽草蛮为沐粱女儿子濆薄被发左袵乾渴樵柯秋伏稔熟伤痛圣国升则神仙中人疏亲驷盖俗论索要台笠提鼓通壮危戹危岭畏日舞剧五字城闲打牙下属蟹火写顺朱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