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效法自然和天道。《庄子·渔父》:“愚者反此,不能法天而恤於人。” 成玄英 疏:“愚迷之人反於圣行,不能法自然而造适。” 汉 荀悦 《汉纪·哀帝纪下》:“臣闻王者立三公法三光,立九卿以法天。” 清 龚自珍 《乙丙之际塾议第十七》:“规天矩地……顺阴阳,布时令,陈肃圣哲谋,教人主法天,公卿、师保、大臣之世言也。”
法天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哲学意蕴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为效法自然天道或宇宙运行规律。以下从词典释义、思想源流及文化应用角度分述:
《汉语大词典》
释为“效法自然之道”。“法”取“效法、遵循”之义,“天”指自然规律或宇宙本体。该词强调人类行为应顺应天地运行法则,体现天人合一的传统哲学观。
来源:《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
《古代汉语词典》
注解为“以天道为准则”,常见于道家与儒家典籍。如《庄子·天道》:“圣人之静也,非曰静也善,故静也;万物无足以铙心者,故静也……夫虚静恬淡寂漠无为者,天地之平而道德之至也。”其中蕴含法天思想。
来源:《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
道家本源
源于《道德经·第二十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主张人类应逐层效法地、天、道的运行规律,最终回归自然本真。此思想成为道家“无为而治”的理论根基。
儒家发展
儒家将“法天”伦理化,如《周易·系辞上》:“天生神物,圣人则之;天地变化,圣人效之。”强调圣人观天象、制礼法,将自然秩序转化为社会规范。
政治制度
古代帝王以“法天”确立统治合法性。如《汉书·礼乐志》载帝王“顺四时之法,承天地之序”,通过祭祀、历法彰显君权天授。
艺术哲学
传统书画讲究“外师造化,中得心源”(唐·张璪),即通过观察自然(法天)提炼艺术真谛。如山水画布局常暗合阴阳虚实之道。
现代语境中,“法天”引申为遵循客观规律、顺应自然法则的行为准则。例如生态保护主张“道法自然”,即是对法天思想的当代实践。
参考文献
“法天”是一个源自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的词语,其核心含义为效法自然和天道,强调遵循宇宙规律或自然法则。以下是详细解释:
“法天”由“法”(效法)和“天”(自然、天道)组成,指以自然规律或天道为准则行事。这一概念常见于道家、儒家经典,如《庄子·渔父》中提到“不能法天而恤于人”,主张顺应自然而非拘泥人事。
北宋时期,印度僧人法天(?-1001年)曾来华译经,被宋太宗赐紫衣并参与译经院工作。但此人名与哲学概念的“法天”无直接关联,仅为同名。
现代语境中,“法天”多用于文学或学术讨论,例如龚自珍《乙丙之际塾议》中“教人主法天”,指引导君主遵循自然法则治国。
“法天”体现了中国古代“天人合一”的哲学观,既是行为准则,也是治国理念。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献中的用例,可参考《庄子》《汉纪》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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