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怨恨、指责的话。《左传·成公十八年》:“举不失职,官不易方,爵不踰德,师不陵正,旅不偪师,民无谤言,所以復霸也。”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人民反清斗争资料·山东莱阳县官民交战事续闻》:“ 山东 莱阳县 之役,谤言至今未已。”
(2).造谣中伤的话。《孔丛子·陈士义》:“王曰:‘假以自显,无伤也。’对曰:‘虚造谤言,以诬圣人,非无伤也。’” 明 李贽 《德业儒臣前论》:“今夫造为谤言,诬陷一家者,其罪诛。”《解放日报》1985.4.24:“还我清白之后,谤言不攻自破。”
谤言指恶意中伤、诋毁他人的言论,具有诽谤性和公开传播的特征。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三方面阐释:
指无根据的、带有攻击性的不实言论。《汉语大词典》明确将其定义为“诽谤的话”,强调其虚构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本质。来源:《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第11卷,第1323页。
突出对他人道德或行为的恶意歪曲。清代段玉裁《说文解字注》释“谤”为“毁也”,即通过夸大或捏造事实进行污蔑。来源:《说文解字注》(中华书局)卷三篇上。
区别于私下抱怨,“谤言”需公开散布以扩大负面影响。《古代汉语词典》例证《战国策·秦策二》:“谤言盈庭”,凸显其公开传播特性。来源:《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第45页。
《左传·昭公四年》载:“谤言至矣,不可不察”,反映古人对其危害性的警惕。此类文献记载印证了该词在历史语境中始终承载负面评价。来源:《十三经注疏·左传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昭公四年卷。
按:以上释义综合权威辞书及经典文献,核心指向“公开散布的诽谤性言论”,其使用需严格区别于客观批评。
“谤言”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中有所差异,主要分为以下两类解释:
谤言(bàng yán)指恶意中伤、诽谤他人的言辞。由“谤”(诋毁)和“言”(语言)组成,强调通过不实言论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怨恨、指责的话
常见于古代文献,如《左传·成公十八年》提到“民无谤言”,意为民众没有抱怨或批评的言论。这类用法更偏向对不公现象的指责,而非完全恶意。
造谣中伤的话
现代语境中更强调其诽谤性质,例如《解放日报》曾用“谤言不攻自破”描述谣言被澄清的情景。这类言论通常带有主观恶意,意图损害他人形象。
如需进一步了解古代用例或现代法律定义,可参考《左传》《刑法》等文献或权威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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