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令与威势。 商鞅 重法, 慎到 重势。 汉 桓宽 《盐铁论·申韩》:“无法势,虽贤人不能以为治。”
法势是汉语中一个融合法律与权力关系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法律制度与政治权势的结合体,强调法律的有效性需依托于统治者的权威支持。该词源于中国古代法家思想,最早可追溯至《韩非子·难势》中“抱法处势则治”的论述,主张法治需与君主集权相辅相成。
从构词角度分析,“法”指成文规范体系,“势”则包含权力基础与实施效力。根据《汉语大词典》解释,法势特指“以法律为准则、以权势为保障的国家治理模式”。现代法学研究进一步指出,法势概念蕴含法律需具备强制执行力,同时权力运行必须受法律约束的双向关系,如法学家张晋藩在《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中强调“法为势立,势因法行”的辩证性。
在当代语境下,该词延伸指代法律规范与执行能力的统一体。参考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词典》释义,法势现多用于描述“法律制度的制定、实施与社会权力结构的互动关系”。
“法势”是汉语中的一个复合词,其含义可从以下方面解析:
“法势”由“法”与“势”组合而成,指法律的权威性及其对社会的影响力。具体表现为法律通过强制力维护社会秩序,并对个人或组织形成约束。
该词源于中国古代法家思想:
“法势”可引申为法律体系的综合效力,包括:
如《孙子兵法·势篇》以“法势”比喻战争中的严整布局,强调规则与威势结合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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