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recall]∶选民或代表机关撤销所选出的人员的职务
常委会由代表大会选举或者罢免
(2) [unmake]∶免除官阶或官职
人民选举了我,因而他们也可以罢免我
(1).免除官职。 唐 刘禹锡 《谢窦相公启》:“昨蒙罢免,其守丘园。”《旧唐书·睿宗纪》:“先是, 中宗 时官爵渝滥,因依妃、主墨敕而授官者,谓之斜封,至是并令罢免。” 明 张居正 《遵谕自陈不职疏》:“愚臣为不职之尤,特赐罢免,以儆旷瘝,别求贤哲。” 廖仲恺 《三大民权》:“这一试真利害, 北京 根深蒂固的几个大官也就罢免了,政府对于 欧洲 和会的约也不敢签了。”
(2).选民或代表机关撤销所选出的人员的职务。如:全国************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全国************大会常务*********的组成人员。
罢免(bà miǎn)是现代汉语中的常用动词,指依法定程序解除公职人员的职务,强调通过法定权威机构撤销其任职资格的行为。以下从汉语词典释义、法律依据及使用场景进行详细解析:
核心含义
指有权机构依照法定程序解除选举或任命产生的公职人员的职务。
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国家主席。
词源与构成
二字组合后,自汉代起引申为解除官职(如《史记·吕太后本纪》:“罢免赵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3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国家主席、国务院组成人员等职务,体现民主监督机制。其使用需满足以下条件:
词语 | 区别点 | 示例 |
---|---|---|
撤职 | 侧重上级行政命令解除职务 | 公务员违纪被撤职 |
免职 | 中性词,含正常离职情形 | 任期届满免职 |
罢免 | 强调法定程序与民主监督 | 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罢免案 |
辞书释义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第38页:罢免指“选民或代表机关撤销他们所选出的人员的职务”。
《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97年版,卷8第102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3条、第101条(全国人大罢免权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6条(地方罢免程序)。
注:本文释义综合《现代汉语词典》《汉语大词典》及现行法律条文,法律条款可通过全国人大官网(www.npc.gov.cn)或国务院公报查询原文。
“罢免”是一个法律和政治术语,主要含义及解释如下:
指通过法定程序撤销或解除某人的职务,通常用于公职人员或选举产生的代表。其核心含义包含两个层面:
概念 | 主体 | 适用对象 | 性质 |
---|---|---|---|
罢免 | 选民/立法机关 | 选举产生的公职人员 | 法定程序性撤销 |
撤职 | 上级机关 | 任命的公职人员 | 行政处分性解除 |
补充说明:罢免不仅涉及职务终止,还可能伴随法律责任追究,需严格遵循法定条件和流程。其存在体现了权力制衡原则,确保公职人员的履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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