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承担债务。 周而复 《上海的早晨》第一部六:“‘不,’ 阿英 不愿 秦妈妈 再为她顶债,说:‘现在用不着,等我有生活做再说吧。’”
(2).犹抵债。 李镜池 《周易通义·鼎》:“在本卦中谈到奴隶的一个来源,为别卦所没有提到的,那就是还不起债的,把妻与子顶债,成了贵族的家庭奴隶。”
“顶债”是现代汉语中具有法律和民间双重属性的词汇,其核心含义指通过非货币方式抵偿债务的行为。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的解释,“顶”在此处表示抵偿、替代,“债”指经济债务,合称指债务人以实物或劳务折价偿还债务的行为。
该词在实际使用中呈现三个层面的含义:
需注意该行为须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抵债物价值需经法定评估,禁止暴力胁迫抵债(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汇编)。
“顶债”是一个汉语词汇,具有两层核心含义,具体解释如下:
承担债务
指主动或被动担负起偿还债务的责任。例如,在他人无法偿还时代为承担债务。
例句:周而复《上海的早晨》中提到“阿英不愿秦妈妈再为她顶债”()。
抵偿债务
指用物品、劳务甚至人身权利(如古代以妻儿为抵押)来偿还债务。例如“拿房产顶债”或“用劳力顶债”。
如需进一步了解例句或语境,可参考文学作品或历史文献中的具体用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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