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清 代武官名,位在副都统下,佐领上。《清会典·兵部三·尚书侍郎职掌》:“ 盛京 、 吉林 、 黑龙江 、 福州 水师别为营,将军辖焉,凡总管二人,协领二人。”
(2). 清 末革命团体光复会领导人员名称,犹言副首领。 清 陶成章 《浙案纪略·列传三》:“分‘光復会’职员为十六级……例如黄字为首领,首领五人,即以推 锡麟 ( 徐锡麟 )等。祸字为协领,无定员, 瑾 ( 秋瑾 )自居协领。”
协领是清代八旗制度中的中级武官职衔,属正三品官阶。该官职始设于雍正年间,主要职能为“分辖旗兵,协理营务”,即在驻防将军或都统的领导下管理旗籍官兵的户籍、训练、粮饷等事务。据《清会典》记载,协领需定期稽核所辖佐领内丁口数目,并负责旗兵的军事操演与器械管理。
在编制体系上,协领通常配置于驻防八旗的重要据点,如杭州、福州、西安等地均设有此职。其具体职责存在地域差异:东北地区的协领可独立统领驻防营,而内地协领多作为副职协助城守尉。值得关注的是,清代文献中协领与佐领常被混用,但二者存在本质区别——佐领为基层旗务管理者,协领则属于中高层军事指挥官序列。
参考资料:
“协领”是一个历史术语,主要有以下两种含义:
协领是清代八旗驻防军中的中级武官,官阶位于副都统之下、佐领之上,主要负责协助管理驻防地区的军事事务。例如,《清会典》记载,盛京、吉林等地驻防军中设有协领职位,受将军管辖。
在清末革命团体光复会中,协领被用作副首领的别称。根据陶成章《浙案纪略》记载,光复会将领导层分为十六级,其中“协领”对应“祸”字级别,属于核心领导层中的副职,例如徐锡麟等革命党人曾担任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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