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钱。《儒林外史》第二五回:“ 邵管家 在被套内取出一封银子来递与 鲍文卿 道:‘这是五十两定银, 鲍师父 ,你且收了。其餘的,领班子过去再付。’”《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五回:“那人却拿出一张五百两的票纸来,説是一时没有现银,先拿这五百两作定,等十天来拿。又説到了十天期,如果他不带了银子来拿,这五百两定银,他情愿不追还。”《廿载繁华梦》第二六回:“﹝ 周庸祐 ﹞立刻交了几千定银,一面回覆 马氏 ,好不欢喜。随备足十六万银两的价银,交易清楚。”
定银,又称“定金”,是汉语中具有法律效力的经济术语,指在合同订立或履行前,一方当事人为担保债务履行而向另一方预先支付的货币金额。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解释,其核心含义包含三方面:
担保性质
定银作为履约保证,若支付方违约则无权要求返还,收受方违约则需双倍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5条。这一特征使其区别于无担保性质的“预付款”。
金额限定
法律规定定银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出部分不产生定银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8条。
实践应用场景
常见于房屋买卖、大宗商品交易等领域,例如《现代汉语词典》例证“购房定银”即指房屋交易中买方支付的担保金。其书面形式要求载明“定金”字样,否则可能被认定为预付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89条。
从词源学角度,“定”字取“确定、稳固”之义,与“银”组合后强化了该款项的法定约束力。该词汇在《辞海》第六版中被标注为“法律专用术语”,进一步体现其规范性与权威性。
“定银”是一个源自中国古代经济环境的词汇,主要含义如下:
定银指交易中预付的定金,即订购货物或服务时预先支付的部分金额,用于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例如《儒林外史》中提到“五十两定银”作为预付凭证。
部分资料提到“定银”可引申为通过稳定方式积累财富的行为,强调理财的可靠性,与投机相对。但这一用法在现代语境中较少见。
现代语境中需注意与“指定银行”等类似表述区分,避免混淆(如中的社保案例)。
如需进一步考证古典文献中的具体用例,可参考《儒林外史》《文明小史》等作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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