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卑微的官职。《魏书·儒林传·梁祚》:“﹝ 梁祚 ﹞少子 重 ,歷碎职,后为 相州 镇北府参军事。”《北史·恩幸传·宗爱》:“ 宗爱 不知其所由来,以罪为阉人,歷碎职至中常侍。”
"碎职"是现代汉语中较为少见的合成词,其核心含义可从构词法角度解析。"碎"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定义为"零星、不完整的事物",《汉语大词典》则引申为"卑微、细小"之意;"职"在《说文解字》中训为"记微也",后演变为"职务、职位"的统称。二者组合后,该词特指地位卑微、事务琐碎的基层职位,常用于形容古代官制中品阶较低的吏员岗位。
从历史语料考证,《宋史·职官志》记载的"主事、录事"等九品以下官职,可视为"碎职"的具体实例。这类职位虽属官僚体系末梢,但承担着文书整理、档案管理等基础行政职能。明代张居正《陈六事疏》中"卑官碎职,犹不可轻"的表述,印证了该词在传统官场语境中的应用价值。
在当代语言使用中,"碎职"多出现于文学创作领域,如茅盾文学奖作品《平凡的世界》中用以形容乡镇办事员的岗位特征。需要注意的是,该词尚未被《现代汉语规范词典》正式收录,属于特定语境下的临时组合词。
“碎职”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在不同文献中有所差异,具体解释如下:
碎职(拼音:suì zhí)指卑微的官职,常用于描述地位较低或不受重视的职位。该词在《魏书》《北史》等古籍中多次出现,例如:
部分现代词典(如查字典)将“碎职”解释为“工作岗位不稳定,频繁更换工作或失业”。这一含义可能是对“碎”字“零散、不连续”的引申,但需注意此用法并非传统古籍中的原义。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魏书》《北史》原文或权威历史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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