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宿6*命6*论。《南史·顾觊之传》:“ 覬之 常执命有定分,非智力所移,唯应恭己守道,信天任运。而闇者不达,妄意徼倖,徒亏雅道,无关得丧。乃以其意,命弟子 愿 作《定命论》。” 鲁迅 《且介亭杂文·运命》:“许多外国的 中国 研究家,都说 中国 人是定命论者,命中注定,无可奈何;就是 中国 的论者,现在也有些人这样说。” 茅盾 《三人行》五:“他很奇怪, 许 会有了这样的定命论的思想。”参见“ 宿6*命6*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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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命论是汉语哲学范畴中的重要概念,指一种认为人的命运由外在力量(如天意、自然规律或神明)预先决定的理论体系。该理论主张人类个体的行为与遭遇均受不可逆转的必然性支配,与自由意志形成对立关系。
一、核心内涵解析 根据《汉语大词典》定义,定命论强调"天命既定,人事难改"的宿命观,认为个人努力无法改变既定结局。其哲学根基可追溯至《周易》"穷理尽性以至于命"的表述,主张通过探究规律理解命运本质。
二、理论发展脉络 在汉代董仲舒"天人感应"体系中,定命论被赋予伦理维度,提出"王者承天命以行事"的政治哲学观。宋代程朱理学则将其纳入"理一分殊"框架,认为万物各有定分,但整体遵循天理运行。
三、现代学术界定 当代《哲学百科全书》指出,定命论(Determinism)包含三种形式:神学预定论强调上帝意志;物理决定论基于因果律;生物决定论则关注遗传编码的影响。这与中国传统概念形成跨文化对话。
定命论(拼音:dìng mìng lùn)是一种哲学或宗教观念,认为人的命运是预先注定的,无法通过个人努力或选择改变。以下是其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定命论的核心观点是“命运决定论”,即人的一生由某种不可抗拒的力量(如天命、宿命)主导,个体的行为与结果均受其支配。这种理论常与“宿命论”等同,强调命运的必然性和不可违抗性。
历史背景与文献依据
核心观点
使用场景与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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