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抛弃;废置。《战国策·秦策五》:“子曰:‘少弃捐在外,尝无师傅所教学,不习於诵。’”《淮南子·览冥训》:“弃捐 五帝 之恩刑,推厥 三王 之法籍。” 唐 胡适 《行路难》诗之一:“黄金如斗不敢惜,片言如山莫弃捐。” 章炳麟 《驳康有为论革命书》:“所谓圣明之主者,亦非远于人情者也,果能敝屣其黄屋,而弃捐所有以利汉人邪?”
(2).特指士人不遇于时或妇女被丈夫遗弃。 汉 刘向 《<战国策>序》:“当此之时……重约结誓,以守其国,故 孟子 、 孙卿 儒术之士,弃捐於世;而游説权谋之徒,见贵於俗。” 唐 张籍 《离妇》诗:“十载来夫家,闺门无瑕疵……念君终弃捐,谁能强在兹。” 唐 吴筠 《览古》诗之七:“ 鲁侯 祈政术, 尼父 从弃捐。 汉 主思英才, 贾生 被排迁。” 宋 陈师道 《贺许州梁资政书》:“某向以不虞之名,误被非常之举,间缘罪戾,自取弃捐。” 明 何景明 《东门赋》:“念我与君,少小结髮,何言中路,弃捐决别。”《警世通言·杜十娘怒沉百宝箱》:“妾櫝中有玉,恨郎眼内无珠,命之不辰,风尘困瘁,再得脱离,又遭弃捐。” 清 吴伟业 《赠陆生》诗:“京华浪跡非长计,卖药求名总游戏。习俗谁容我弃捐,才名苦受人招致。”
(3).人死的婉词。《史记·扁鹊仓公列传》:“有先生则活,无先生则弃捐填沟壑,长终而不得反。” 唐 李翱 《右仆射杨公墓志》:“公生六年,太保弃捐;未及成童, 虢国 又终。” 明 宋濂 《故封承事郎给事中王府君墓版文》:“予生髮未燥,先公弃捐,一念及兹,肝胆为之拆裂。” 清 赵翼 《哭刘瀛坡总戎》诗:“如此相知忍弃捐,身骑箕尾竟登仙。”
“弃捐”是一个多义的古汉语词汇,其含义需结合语境理解,以下是综合解析:
抛弃/废置
指主动舍弃或搁置某物。如《战国策·秦策五》中的“少弃捐在外”指被抛弃在外。章炳麟在《驳康有为论革命书》中以此描述统治者放弃权力,体现了政治语境下的应用。
不再珍惜或重视
作为成语,“弃捐”由“弃”(抛弃)和“捐”(舍弃)组成,强调对事物或情感的彻底放弃。
士人怀才不遇
汉代刘向《战国策·序》提到“弃捐于世”,形容有才之士因时局不被重用。
妇女被遗弃
如《警世通言·杜十娘怒沉百宝箱》中杜十娘感叹“命之不辰,又遭弃捐”,指女性被丈夫抛弃的境遇。
作为“死亡”的婉词,如《史记·扁鹊仓公列传》用“弃捐填沟壑”暗指去世。
如需具体例句或更多古籍引用,可参考沪江词典及《史记》相关段落。
《弃捐》是一个成语,意思是放弃或抛弃财物或权利。在现代生活中,常常用来形容一个人因为某种原因自愿放弃某种机会或利益。
《弃捐》这个成语的拆分部首是手和女,其中手部的部首为扌,女部的部首为女。根据字典查询,拆分的笔画是17画。
《弃捐》一词最早出现在《史记·周太王世家》中。据史书记载,周太王在位时曾经因喜欢一位女子而放弃了自己另娶的妻子妃子,被人称为“弃捐”。后来,这个词逐渐演变成一个成语,用来表示放弃或抛弃财物或权利等的行为。
《弃捐》这个成语的繁体写法是「棄捐」。
在古代,汉字的写法与现代略有不同。根据考古发现,古时候《弃捐》这个成语写作「棄捐」。这是因为在古代,汉字的演变与书写规范有所不同。
1. 他出于道义原因,选择弃捐了那份高薪工作。
2. 面对困境,他毅然决然地弃捐了自己的财产,帮助了那些需要帮助的人。
1. 弃权:放弃权力或投票权。
2. 弃职:放弃职位或辞去工作。
3. 弃婚:放弃婚姻的行为。
1. 舍弃:放弃、抛弃。
2. 放弃:弃捐、舍弃。
保留:不放弃、不舍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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