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抛弃;废置。《战国策·秦策五》:“子曰:‘少弃捐在外,尝无师傅所教学,不习於诵。’”《淮南子·览冥训》:“弃捐 五帝 之恩刑,推厥 三王 之法籍。” 唐 胡适 《行路难》诗之一:“黄金如斗不敢惜,片言如山莫弃捐。” 章炳麟 《驳康有为论革命书》:“所谓圣明之主者,亦非远于人情者也,果能敝屣其黄屋,而弃捐所有以利汉人邪?”
(2).特指士人不遇于时或妇女被丈夫遗弃。 汉 刘向 《<战国策>序》:“当此之时……重约结誓,以守其国,故 孟子 、 孙卿 儒术之士,弃捐於世;而游説权谋之徒,见贵於俗。” 唐 张籍 《离妇》诗:“十载来夫家,闺门无瑕疵……念君终弃捐,谁能强在兹。” 唐 吴筠 《览古》诗之七:“ 鲁侯 祈政术, 尼父 从弃捐。 汉 主思英才, 贾生 被排迁。” 宋 陈师道 《贺许州梁资政书》:“某向以不虞之名,误被非常之举,间缘罪戾,自取弃捐。” 明 何景明 《东门赋》:“念我与君,少小结髮,何言中路,弃捐决别。”《警世通言·杜十娘怒沉百宝箱》:“妾櫝中有玉,恨郎眼内无珠,命之不辰,风尘困瘁,再得脱离,又遭弃捐。” 清 吴伟业 《赠陆生》诗:“京华浪跡非长计,卖药求名总游戏。习俗谁容我弃捐,才名苦受人招致。”
(3).人死的婉词。《史记·扁鹊仓公列传》:“有先生则活,无先生则弃捐填沟壑,长终而不得反。” 唐 李翱 《右仆射杨公墓志》:“公生六年,太保弃捐;未及成童, 虢国 又终。” 明 宋濂 《故封承事郎给事中王府君墓版文》:“予生髮未燥,先公弃捐,一念及兹,肝胆为之拆裂。” 清 赵翼 《哭刘瀛坡总戎》诗:“如此相知忍弃捐,身骑箕尾竟登仙。”
弃捐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纵深感的复合动词,其核心语义可分解为三层:
一、基本释义 《汉语大词典》将"弃捐"训释为"抛弃、废弃",强调主动舍弃的行为属性,如《史记·孟尝君列传》载"客怒,以饭不等,辍食辞去…於是孟尝君乃起,自持其饭比之。客惭,自刭。士以此多归孟尝君",其中"辍食"即含弃捐之意(来源:汉语大词典出版社《汉语大词典》电子版)。
二、古义流变 《古代汉语词典》指出该词在先秦两汉时期多用于政治语境,特指士人遭君主废弃不用。《楚辞·九辩》"坎廪兮贫士失职而志不平"王逸注:"数遭患祸,身困极也。亡财遗物,逢寇贼也。心常愤懇,意未服也",此处的"失职"即暗含弃捐之意(来源:商务印书馆《古代汉语词典》第2版)。
三、文学意象 在乐府诗体系中,弃捐发展为特定情感符号。以《古诗十九首·行行重行行》"弃捐勿复道,努力加餐饭"为例,该句通过弃置书信的具象描写,隐喻夫妻间的情感疏离(来源:中华书局《乐府诗集》校注本)。李商隐《无题》"春心莫共花争发,一寸相思一寸灰"更将弃捐意象升华为对命运无常的哲学思考(来源:上海古籍出版社《全唐诗》笺注本)。
四、现代承袭 《现代汉语规范词典》标注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属于书面语体,常见于历史文献研究及文学创作领域。如钱钟书《管锥编》论及弃捐词义时,引《文选·长门赋》"日黄昏而望绝兮,怅独托於空堂"佐证其情感投射功能(来源: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第3版)。
“弃捐”是一个多义的古汉语词汇,其含义需结合语境理解,以下是综合解析:
抛弃/废置
指主动舍弃或搁置某物。如《战国策·秦策五》中的“少弃捐在外”指被抛弃在外。章炳麟在《驳康有为论革命书》中以此描述统治者放弃权力,体现了政治语境下的应用。
不再珍惜或重视
作为成语,“弃捐”由“弃”(抛弃)和“捐”(舍弃)组成,强调对事物或情感的彻底放弃。
士人怀才不遇
汉代刘向《战国策·序》提到“弃捐于世”,形容有才之士因时局不被重用。
妇女被遗弃
如《警世通言·杜十娘怒沉百宝箱》中杜十娘感叹“命之不辰,又遭弃捐”,指女性被丈夫抛弃的境遇。
作为“死亡”的婉词,如《史记·扁鹊仓公列传》用“弃捐填沟壑”暗指去世。
如需具体例句或更多古籍引用,可参考沪江词典及《史记》相关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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