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名。 民国 三年置,为一道之行政长官,管理所辖各县的行政事务。 郭沫若 《反正前后》第三篇:“ 赵尔丰 是有名的杀6*人狂, 四川 人叫他是‘屠户’。他曾经做过 四川 的 永宁 道尹。” 沉从文 《新与旧》:“到霜降时节,道尹必循例验操,整顿部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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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尹是中国历史上的一种地方官职,主要存在于民国初年(1913年至1928年),指当时省级行政区划“道”的最高行政长官。
详细释义:
官职性质与设置背景
道尹是北洋政府时期的地方行政官职。1913年1月,北洋政府颁布《划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划一现行各道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废除清朝的府、州、厅制,在省与县之间设立“道”作为一级行政区划。道的行政长官即称为“道尹”,其官署为“道尹公署”。该制度旨在加强中央集权,统一地方行政层级。
职责与权限
道尹的职责主要包括:
历史沿革与废止
道尹制度是北洋政府时期地方行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1924年《中华民国宪法》的颁布,规定地方行政为省、县两级制,道一级在法律上被废除。1928年北伐成功后,国民政府正式废除道尹制度,撤销道一级行政建制,实行省、县两级制,道尹这一官职也随之消失。
“道尹”特指中国民国初年(北洋政府时期)介于省与县之间的行政区划“道”的最高行政长官,负责管理道内行政、监督下属各县、协调军事、发布地方规章等,是特定历史阶段的地方官职称谓。该制度随着1928年国民政府统一全国并改革地方行政制度而被废除。
道尹是中华民国初期的地方官职,具体解释如下:
基本定义
道尹是1914年北洋政府设立的行政职务,隶属于省长,负责管理一道(介于省与县之间的行政区)的行政事务。其前身为清代观察使,袁世凯执政期间改称道尹,全国共设93道。
历史背景与职能
废除与存续时间
1924年6月,北洋政府内务部下令废除道制,道尹随之裁撤,存续约10年。
文学与历史记载
郭沫若在《反正前后》中提到赵尔丰曾任永宁道尹,沈从文《新与旧》也提及道尹验操的惯例,印证了其实际职能。
道尹是民国初年地方行政体系中的重要官职,反映了当时行政区划的过渡性特点,后因政府改革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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