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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尹的意思、道尹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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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尹的解释

官名。 民国 三年置,为一道之行政长官,管理所辖各县的行政事务。 郭沫若 《反正前后》第三篇:“ 赵尔丰 是有名的杀6*人狂, 四川 人叫他是‘屠户’。他曾经做过 四川 的 永宁 道尹。” 沉从文 《新与旧》:“到霜降时节,道尹必循例验操,整顿部伍。”

词语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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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析

道尹是中国历史上的一种地方官职,主要存在于民国初年(1913年至1928年),指当时省级行政区划“道”的最高行政长官。

详细释义:

  1. 官职性质与设置背景

    道尹是北洋政府时期的地方行政官职。1913年1月,北洋政府颁布《划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划一现行各道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废除清朝的府、州、厅制,在省与县之间设立“道”作为一级行政区划。道的行政长官即称为“道尹”,其官署为“道尹公署”。该制度旨在加强中央集权,统一地方行政层级。

  2. 职责与权限

    道尹的职责主要包括:

    • 行政监督: 受省行政长官(省长)的指挥监督,管理道内行政事务,并监督、考核所属各县的行政长官(县知事)及地方官吏。
    • 财政监督: 监督道内财政及司法行政。
    • 军事协调: 节制、调遣驻扎于本道的地方巡防队、警备队等武装力量(需呈请省行政长官核准)。
    • 发布命令: 在其职权范围内或特别委任范围内,可发布道单行规程(即地方性法规)。
    • 紧急处置: 遇有特别重要事件时,除呈报省行政长官外,可直接呈报大总统(总统)。
    • 巡查辖区: 需定期巡视道内各县。
  3. 历史沿革与废止

    道尹制度是北洋政府时期地方行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1924年《中华民国宪法》的颁布,规定地方行政为省、县两级制,道一级在法律上被废除。1928年北伐成功后,国民政府正式废除道尹制度,撤销道一级行政建制,实行省、县两级制,道尹这一官职也随之消失。

“道尹”特指中国民国初年(北洋政府时期)介于省与县之间的行政区划“道”的最高行政长官,负责管理道内行政、监督下属各县、协调军事、发布地方规章等,是特定历史阶段的地方官职称谓。该制度随着1928年国民政府统一全国并改革地方行政制度而被废除。

网络扩展解释

道尹是中华民国初期的地方官职,具体解释如下:

  1. 基本定义
    道尹是1914年北洋政府设立的行政职务,隶属于省长,负责管理一道(介于省与县之间的行政区)的行政事务。其前身为清代观察使,袁世凯执政期间改称道尹,全国共设93道。

  2. 历史背景与职能

    • 设立时间:1914年5月,袁世凯颁布《省、道、县官制》后正式设置。
    • 职责范围:管辖所属各县的行政、司法及财政事务,如验操(军事检阅)、地方治理等。
    • 任免方式:需由省民政长官通过国务总理提请大总统批准。
  3. 废除与存续时间
    1924年6月,北洋政府内务部下令废除道制,道尹随之裁撤,存续约10年。

  4. 文学与历史记载
    郭沫若在《反正前后》中提到赵尔丰曾任永宁道尹,沈从文《新与旧》也提及道尹验操的惯例,印证了其实际职能。

道尹是民国初年地方行政体系中的重要官职,反映了当时行政区划的过渡性特点,后因政府改革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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